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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弃婴收养手续要如何办理[08:58]
答: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四、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五、收养办理程序:
1、收养人提交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户口册、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卫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2、福利机构在审核完提交材料后,根据收养人的收养意向,对收养人提供可被收养儿童的照片;3、收养人与符合本人收养条件的被收养儿童进行一周的融合适应,并对被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4、收养人和福利机构签定收养协议书
游客说:现在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吗?[08:59]
答:1、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要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昆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3、建设补助,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并年检合格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
4、运营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
5、人员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
6、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游客说:我市在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方面的情况如何?[08:59]
答:低保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体、体现党的惠民政策落实的一项民心工程。全市统一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程序,从申请、材料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书面告知等做到了标准化。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26.2万人(城市低保69448户93742人,农村低保119456户169174人),城市低保标准每月530元和475元,农村每月295元和260元,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727户8901人(城市特困2302户2393人,农村五保6425户6508人),集中供养标准每月636元和57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月530元和475元,在西部12个省会城市低保排6名,农村排名3名,在全省排名首位,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游客说:现在昆明市的地名管理工作究竟是民政局在做 还是哪个部门[09:02]
答:昆明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是民政局的区划地名处(科)在做。
游客说:县区农村低保有一部分都是发给了村干部的家属 请问民政局如何监管?
答:为有效杜绝和纠正“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低保工作是否规范化管理,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张榜公布和资金发放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清理专治,相继退出低保范围约2.6万人,把低保工作置于一个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平台上。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基础上,须填写近亲属备案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市县民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在低保办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 违反政策施保和采取虚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情况都可进行投诉举报。建立申请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县两级成立了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通了公积金、人社、车辆、户籍、住房、工商6条比对专线,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科学、合理核对,为精准施保、精准救助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统一规范低保工作操作流程。
游客说:昆明市流浪乞讨人员还是很多 怎么管理收容 ?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社会临时救助保障措施,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了较好地兜底保障作用,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08年我市就建立健全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由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教育、交通、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全市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的文件精神,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实行应救尽救。同时,民政部门还主动会同城管、公安、卫生、残联、宣传等部门,联合街道办、社区,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专项行动,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救助;在救助工作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实施保护救助,对流浪成年人实施自愿救助,以实际行动传递政府温暖,落实关爱救助政策。
对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提供食宿保障,对地址核实清楚,身体健康的受助成年人资助返乡车票,对行动不便及未成年受助人员,救助机构工作人员护送其返乡,对查找不到地址的受助人员民政部门对其妥善安置;对经耐心劝导,拒不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也将为其提供被服、食品及详细的求助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游客说: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定岗后,为什么不管兵龄,直接按最低标准来核定工资。之前拿到的职业资格证书。都不认可。请会同人社部门是否可以出台真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之前说的核定工资办法,对士兵太不公平。同一个单位,同类岗位,对本人晚参加工作(社招的)近五年左右,都比退役士兵的工资标准(薪级工资)高两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