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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1709-173209 主题分类: 市级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9-18 15:17
名 称: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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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8 15:17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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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昆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县(市)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市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5、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站、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6、负责昆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依法对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划地名工作。

9、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计划;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围绕省、市各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创新突破,抓住关键,工作推进快、亮点多、做法新、效果好,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双拥创建出成果,昆明市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实现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完成了禄劝县的社会救助兜底扶贫任务。圆满完成了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九届夕阳红杯文艺体育比赛大会的承办任务;安置工作被省民政厅评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按要求完成了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新建、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374个,全市村级活动场所全部达标。启动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8个、民办养老机构4家,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047张。积极向民政部、省民政厅请示汇报,争取上级资金16亿元。社会救助制度惠及64万人,保障和改善了26.3万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放优抚抚恤补助资金2.8亿元、医疗补助资金1569.7万元、临时生活困难补助385.53万元,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残疾人两项补贴得到落实,惠及全市38628名困难残疾人和43675名重度残疾人。晋宁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昆明市辖区增至7个;完成了石林县、寻甸县政府驻地街道析置工作,富民县、晋宁县相关街道析置工作已完成相关法定程序;按时完成了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阶段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0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民政局

2.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3.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4.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

5. 昆明市救助管理站

6.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7. 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8. 昆明市精神病院

9. 昆明市军供站

10.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西岳庙干休所

11.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马庙干休所

12.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刘家营干休所

13.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船房干休所

14.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丹霞干休所

15.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虹南干休所

16.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迎干休所

17.   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所

18.   昆明市殡仪馆

19.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20.   昆明市老龄福利发展办公室

21.   昆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22.   昆明市地名信息中心

23.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99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9人)。

离退休人员545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5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13辆,实有车辆107辆,其中财政供养在编车辆76车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9.2016年度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10、“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523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28.76万元,占总收入的86.05 %;事业收入6645.34万元,占总收入的12.03%;经营收入117.03万元,占总收入的0.21%;其他收入944.73万元,占总收入的1.7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09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29.63万元,占总支出的72.61%;项目支出15249.21万元,占总支出的27.18%;经营支出117.04万元,占总支出的0.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29.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7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49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15883.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民政服务对象生活补助、救济费、医药费支出367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49.21万元。具体项目支出作情况:

1、   双拥工作支出374.9万元;

2、   民政管理事务1009.58万元;

3、   抚恤支出64.77万元;

4、   退役安置支出2680.49万元;

5、   社会福利支出2666.77万元;

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97万元;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26.39万元;

8、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35.34万元;

9、   政府节日慰问支出799.64万元;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6.9万元;

11、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10万元;

1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444.34万元;

13、 其它支出55.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45.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双拥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30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8%。主要用于: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35.85万元;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67.15万元;

(3)抚恤支出135.49万元;

(4)退役安置支出23112.59万元;

(5)社会福利支出6679.59万元;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97万元;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26.39万元

(8)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35.34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27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58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

(1)精神病医院支出3518.6万元;

(2)福利医院支出1063.78万元。

4.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1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

(1)住房公积金支出1093.98万元;

(2)购房补贴支出25.94万元。

6. 其它支出(类)支出5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5.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8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51万元,完成预算的7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1万元,完成预算的9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下半年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6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9.64万元,增长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2.34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24万元,增长5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0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主要是因2015年公用车辆保险费用统一由财政集中购买,2016年改革由单位自行购买,财政安排相应的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34万元,占10.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1万元,占75.29%;公务接待费支出31.31万元,占1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34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5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7辆。主要用于履行民政职能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1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31.3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7批次,接待人次3903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督查,省内外考察学习,以及基层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39万元,减少24.56%。主要原因2015年市民政局机关的行政运行经费含转拨基层8家干休所的干管理机构经费,2016年财政改革,基层8家干休所的干管理机构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不再经主管部门转拨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