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昆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3、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县(市)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市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5、 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站、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6、 负责昆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 承担依法对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 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划地名工作。
9、 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0、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计划;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救灾处(昆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处、优抚处、安置处(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区划地名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昆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利企业处。
民政局直属单位24个:分别是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殡葬管理处、昆明市救助管理站、昆明市地名档案室、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军供站、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西岳庙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马庙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刘家营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船房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丹霞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虹南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迎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所、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昆明市老龄福利发展办公室、昆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昆明市地名信息中心、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突出“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构建和谐、服务社会”这一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快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1、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扶贫行动计划无法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加强最低生活规范化管理,实现精准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健康扶贫30条措施,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2、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发展居家养老,推进机构养老,搭建服务平台,建设活动载体,创新养老模式,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
3、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示范区(点)建设工作。总结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探索出一批具有各自特色的民主协商社区,确保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4、 健全完善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突发灾害减灾防灾工作加强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做实“三小”工程建设,提升群众自救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 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以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为目标,建立健全养老、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提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健全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长效机制,制定城市街面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管理的有效措施,主城区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80%。
6、 健全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效明显,双拥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落实优抚政策,实现“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模式。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短期培训达到75%以上。
7、 健全完善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确保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27%。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市殡仪馆改扩建一期项目的收尾工作,推进华夏墓园改扩建项目。二是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推进县政府驻地街道析置、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昆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工作,做好标准地名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标准地名图(册)、标准地名志的编制及编纂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5个,分别是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殡葬管理处、昆明市救助管理站、昆明市地名档案室、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军供站、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西岳庙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马庙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刘家营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船房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丹霞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虹南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迎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所、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昆明市老龄福利发展办公室、昆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昆明市地名信息中心、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4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06人,其中:行政编制 71人,事业编制1135人。在职实有9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86人,非财政供养78人。
离退休人员 434人,其中: 离休 9人,退休 425人。
车辆编制113辆,实有车辆10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406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455.52万元,政府性基金665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5334.66万元,事业收入4254.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9440.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440.1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455.52万元(本级财力76606.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48.6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65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5334.66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06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45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5.74万元,项目支出53395.78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 201-11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 201-99支出583.28万元,主要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 206-99支出2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 208-02支出13691.82,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5、 208-08支出5320.08万元,主要反映抚恤支出。
6、 208-09支出7832.71万元,主要反映退役安置支出。
7、 208-10支出7761.41万元,主要反映社会福利支出。
8、 208-11支出2446.48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事业支出
9、 208-150支出424万元,主要反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0、 208-119支出26000万元,主要反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1、 208-20支出1718.97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12、 208-210支出300万元,主要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 208-25支出65.71万元,主要反映其它生活救助支出。
14、 208-99支出92.24万元,主要反映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 210-02支出5108.38万元,主要反映公立医院支出。
16、 210-13支出4300万元,主要反映医疗补助支出。
17、 210-14支出90万元,主要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18、 221-02支出1690.43万元,主要反映住房改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95.7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5310.8万元。
2、 302商品服务支出1616.92万元。
3、 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68.02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1、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
2、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县区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补助。
3、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4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办公经费补助。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1、 2081901支出10000万元, 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 2081902支出16000万元, 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 2080208 支出1095.3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市级补助和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支出。
2、 2080899支出5018.6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省优抚对象解困措施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和落实市优抚对象解困措施地方性补助资金等支出。
3、 2081004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4、 2080205支出3562.5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配套经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等。
5、 2081502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因灾需政府救济口粮救济款支出。
6、 2082101支出300万元,主要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7、 2101399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8、 2101301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9、 2082001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0、 2101401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1、 2296002支出1650万元,主要用于按销售情况分配县(市)区级福彩公益金、殡葬设施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残疾人福利项目、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补助和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等。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2.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88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 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为基层单位儿童福利院国外儿童收养接待费减少。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8.88万,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费减少。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7个,采购预算资金1601.19万元。
八、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基本支出24095.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9.2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2018年基本支出非定额预算编制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安排400万元预算安排,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600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预算安排8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880万元,上述两项支出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80万元,在平衡政策性增资、新增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增加等情况后,比2017年减少2289.26万元。
九、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项目支出53359.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7.0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支持县区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补助等6个新增项目,增加预算1212万元。
(二)2018年的预算安排中,因政策调整或2017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等原因,已削减支出安排或调整到2019年编制项目6个,金额1527.5万元。
(三)部分民生项目继续增加预算安排:如优抚抚恤资金521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 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2557.3万元,比上年增加59.4 万元;社会救助资金319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50万元。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09.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