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详见第九条)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昆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县(市)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
(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市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5)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站、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6)负责昆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依法对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划地名工作。
(9)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计划;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救济处、福利企业处、社会福利处、区划地名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处、规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老干办、机关党总支、行政审批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健全“精准认定、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管理机制,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好督查检查工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入户调查核查低保工作;2.加强社会福利工作,以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为目标,建立健全养老、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提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3.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把工作重心从应急救灾逐步转到日常防灾减灾上来,改革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三小”工程,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减轻灾害风险,增强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4.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积极会同组织部等部门,做好全市2019年第七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深入学习国内其他地区智慧社区的先进经验,配合市工信委等部门,继续完善我市智慧社区的建设标准和推广模式;5.切实抓好双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法规制度;6.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加强优抚资金监督管理,按规定提高抚恤补助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7.落实《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规定》,完成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8.加强专项事务管理。一是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二是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推进县政府驻地街道析置、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暨平安边界创建;9.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民政服务设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5个,分别是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殡葬管理处、昆明市地名档案室、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西岳庙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刘家营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虹南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船房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丹霞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迎干休所、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马庙干休所、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军供站、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昆明市居民核对中心、昆明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昆明市老龄福利发展办公室、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9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97人,其中:行政编制 73人,事业编制1124人。在职实有9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74人。
离退休人员 577人,其中:离休 15人,退休 562人。
车辆编制84辆,实有车辆6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5965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1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472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5442.2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931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315.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15.68万元(本级财力78172.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14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9659.1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931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9.6万元,项目支出57326.08万元。事业单位自筹资金4901.2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65442.29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11,主要反映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事务支出;
206-99,主要反映社工人才事务支出;
208-02,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5,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支出;
208-08,主要反映优抚事务支出;
208-09,主要反映退役安置事务支出;
208-10,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208-11,主要反映残疾人补贴支出;
208-19,主要反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20,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208-21,主要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208-25,主要反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08-27,主要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28,主要反映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208-99,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02,主要反映精神病院及福利医院支出;
210-11,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0-13,主要反映医疗救助支出;
210-14,主要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210-16,主要反映老龄健康卫生事务支出;
221-02,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224-07,主要反映其他自然灾害补助支出;
229-60,主要反映福彩公益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18150.07万元;
302商品及服务支出,基本支出4640.13万元,项目支出57326.08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支出9199.4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48802.9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金支出;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主要用于省市优抚对象解困金支出;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因灾需政府救济口粮款支出;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主要用于社区建设补助支出、村(社区)干部补贴经费;
2080206 民间组织管理,主要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经费支出;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资金;
2082001 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机构运转资金;
2081001 殡葬,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2101601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老人补助、养老机构补助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87.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29.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2万元;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6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逐年减少
(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报废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1406.71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部门基本支出270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2.6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职工工资福利正常增长
2. 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2019年由我局申报预算,故基本支出预算申报变动较大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部门项目支出6222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7.1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市财政预算紧缩政策,各项目预算支出都与上一年预算相比有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0.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部门资产总额9986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201.86万元,固定资产73573.52万元,无形资产2700.95万元,其他资产392.2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
我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2019年对各业务处室、各直属基层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安排。全部预算项目都制定了绩效目标,在申报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依据。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各处室时预算执行主体,按照绩效目标编报要求,由业务处室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具体内容或低绩效的项目不纳入预算编制申报范围,对绩效项目审核不符合要求而审减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