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000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突出“三个聚焦”,更好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职能,扎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二是聚焦脱贫攻坚,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三是落实监督责任,打造“阳光低保”。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压实乡镇(街道)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低保条件、规范入户核查、坚持公开公示、严格审核审批、规范流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兜牢守住保障底线。四是坚持“精准认定、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管理机制,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对管理、低保动态管理,以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为抓手,坚决查处救助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注重社会救助队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提高救助政策执行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救助流程,坚持完善救助寻亲政策,健全寻亲服务体系,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
2.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决策部署,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及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力推进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治。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特色养老产业发展,研究制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着力打造面向全国和东南亚、南亚的养生养老示范基地。
3.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孤儿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关爱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选强配齐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好儿童福利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创新孤残儿童养育模式,认真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确保助医助学项目有效落实。加快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各类福利设施的建设,拓展福利机构发展空间。
4.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基层自治。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深化乡村治理。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清理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推广评选优秀社区工作法,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深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线索摸排,深化专项治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探索一批具有各自特色的民主协商社区,确保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5.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加强培育监管。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严格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等专项行动成效,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执行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搭建发展平台,培育扶持充满活力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继续推进知名服务产品创建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6.科学有序推进行政区划管理。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战略规划,依法稳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街道析置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强化地名规范管理,做好道路地名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地名标志牌、门楼牌及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增加地名标志的国际化元素,更好地方便对外交流交往。认真组织《昆明地名总体规划》的编撰和《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完成《昆明市少数民族语地名录》编撰印制。完成昆明百年老地名及昆明地名故事评选活动,加强宣传昆明地名文化,开展昆明最美地名宣传推广活动。深入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7.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殡葬观念。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各种案件,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风建设,全面开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活动,实行“阳光殡葬”、“一站式”全天候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8.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慈善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慈善救助网络。加强《慈善法》学习宣传,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完善监督管理,加大善款善物募集和慈善救助力度,加强慈善项目库建设,选准救助对象和项目,落实好“中华慈善日”工作,不断扩大慈善受惠面。成立昆明市县(市)区福彩服务管理站,建设福利彩票视频监控平台,做好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选择条件成熟的街道或社区建设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站点。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
新时期,民政部门的职能得到优化,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规模持续扩大、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更加丰富,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要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要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标准,要做好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深化民政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理顺职能,推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持续优化服务水平;要善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养老服务、各类供养服务对象照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交给市场承担;要善于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决民政工作业务拓展、任务增加、事多人少的矛盾;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尤其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工作;要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坚持“一张网、一体化、一揽子、一盘棋”,围绕“一部手机办事通”,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平台技术提升民政服务水平。要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恪守为民之责,深怀爱民之心,务求惠民之实,主动关注民情、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全面优化各项服务,持续提升民政系统干事创业、服务于民、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分别是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截止2019年12月编报基本支出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1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66人。在职实有69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74人。
离退休人员498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 489人。
车辆编制53辆(昆明市殡仪馆是自收自支单位,未核定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56辆(含昆明市殡仪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88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37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449.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144.20万元,事业收入4,744.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结余结转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8,168.44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1577.6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82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2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374.61万元(本级财力53230.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144.2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49.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491.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8,881.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82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5.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03.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项目支出4373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87.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金额2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6-9999,科学技术支出,金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金额379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金额20万元,主要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金额25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金额7135.8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村干部补贴和基层社区治理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金额881.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金额1047.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金额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金额1427.87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金额12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支出。
208-1003,殡葬,金额25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火化补助等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金额438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安置所集中安置等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金额2692.2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支出。
208-1199其他残疾事业支出,金额2285.3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集中供养其他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额9774.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13222.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金额25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人员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金额410.7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金额30.0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金额64.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0205,精神病医院,金额2702.32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院支出。
210-0209,福利医院,金额892.2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医院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金额181.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金额465.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386.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3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金额118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金额4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金额4,449.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本级财力支出共61,82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5.68万元,项目支出43,738.9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金额2,221.67万元(基本支出2,221.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金额2,078.99万元(基本支出2,078.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3,奖金,金额1,715.74万元(基本支出1,715.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金额1,886.04万元(基本支出1,886.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1,047.91万元(基本支出1,047.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1-09,职业年金缴费,金额58.44万元(基本支出58.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业年金缴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647.21万元(基本支出647.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金额291.36万元(基本支出291.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金额75.14万元(基本支出75.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1-13,住房公积金,金额1,181.62万元(基本支出1,181.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2-01,办公费,金额256.39万元(基本支出140.52万元,项目支出115.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发生的办公费用。
302-02,印刷费,金额15.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印刷费。
302-03,咨询费,金额13.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咨询费。
302-05,水费,金额65.59万元(基本支出45.59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水费。
302-06,电费,金额88.55万元(基本支出31.81万元,项目支出56.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电费。
302-07,邮电费,金额64.62万元(基本支出64.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邮电费。
302-09,物业管理费,金额373.02万元(基本支出67.32万元,项目支出305.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费。
302-11,差旅费,金额165.61万元(基本支出127.72万元,项目支出37.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办公产生的差旅费。
302-13,维修(护)费,金额284.80万元(基本支出100.00万元,项目支出18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维修(护)费。
302-14,租赁费,金额12.52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租赁费。
302-15,会议费,金额22.80万元(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费。
302-16,培训费,金额99.00万元(基本支出25.00万元,项目支出74.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费。
302-17,公务接待费,金额25.19万元(基本支出3.69万元,项目支出2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
302-18,专用材料费,金额580.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0.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的医用专用材料费。
302-26,劳务费,金额2,243.98万元(基本支出26.94万元,项目支出2217.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及其他服务支出的劳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金额236.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6.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的业务费支出。
302-28,工会经费,金额44.43万元(基本支出4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
302-29,福利费,金额187.50万元(基本支出187.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规定支付的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84.81万元(基本支出84.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金额161.50万元(基本支出161.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及其他交通费用。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470.15万元(基本支出30.15万元,项目支出44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01,离休费,金额35.64万元(基本支出35.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离休费。
303-02,退休费,金额852.84万元(基本支出852.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退休费。
303-05,生活补助,金额2,729.62万元(基本支出2,729.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
303-06,救济费,金额2,188.15万元(基本支出1897.15万元,项目支出291.00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特困机构及特困供养人员的救济费。
303-07,医疗费补助,金额214.72万元(基本支出214.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交的医疗费。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39.8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9-02,办公设备购置,金额0.2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类的办公设备购置。
310-02,办公设备购置,金额44.86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310-03,专用设备购置,金额124.18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费。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金额47.00万元金额(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13,公务用车购置,金额24.13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金额5.61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399-0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金额20.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创新管理费用支出。
399-99,其他支出,金额34349.28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349.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2-13,维修(护)费,金额25.9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机构维修费。
302-27,委托业务费,金额59.9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委托业务费。
310-01,房屋建筑购建费,金额600.0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城乡社区试点建设项目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支出。
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金额24.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试点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费。
310-06,大型修缮,金额414.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修缮维护费。
399-99,其他支出,金额3,325.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及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6个,金额37,678.20万元,具体如下:
1.城市低保专项资金,金额9,774.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低保金。
2.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经费,金额36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3.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金额2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金额605.7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5.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市级补助经费,金额7,080.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干部岗位补贴。
6.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金额2,500.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7.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金额80.00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8.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金额13,222.4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低保金。
9.农村社区试点项目专项资金,金额6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
10.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金额1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11.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金额1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1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金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13.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人员补助资金,金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人员补助。
1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金额7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支出。
1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金额2,4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16.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金额9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补助。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与中央配套事项对下转移支出项目4个,金额:23996.58万元,具体如下:
1.208-1002 老年福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金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2.208-1002 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金额9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3.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金额9774.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低保金支出。
4.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金额13222.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低保金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对下转移支出项目6个,金额10356.62万元,具体如下:
1.208-1002 老年福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人员补助资金,金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人员补助经费。
2.201-1002老年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金额7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院、敬老院机构运转。
3.201-1002老年福利,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金额80.00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院的床位运营补助。
4.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金额605.7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村(居)委会民政事务员补助支出。
5.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金额25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6. 208-0208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市级补助经费,金额7086.86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岗位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2020年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7个,金额3325.00万元,具体如下:
1.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金额1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2.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3.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金额9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补助。
4.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农村社区试点项目专项资金,金额6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
5.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金额2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金额1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7.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经费,金额36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采购预算资金1368.5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34.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2万元,较上年增加17.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原因是2019年及2020年昆明市民政局均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7.68%,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0次,共计接待16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8.94万元,较上年增加21.71万元,增长24.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13万元,较上年增加24.1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增加的原因是昆明市精神病院新购车辆一辆,金额为24.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1万元,较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2.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四)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对建成通过根据实有床位数,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计划新增床位4000张。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020年度完成2个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6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建设城市居家养老项目30个、农村居家养老10个、农村养老互助站20个);10个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020年全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拟对全市养老机构(设施)进行消防改造和提升改造(其中: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家、农村敬老院16家、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40家)。
(七)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
建设13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服务和活动。
(八)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完成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为市民提供良好治丧环境。
(九)110救助经费绩效目标
为昆明市各县(市)区“110、120”联动护送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持续治疗及康复,让更多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治疗及康复,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精神病患者能正常的回归社会、家庭,保障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救助管理区域改造修缮专项经费绩效目标
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救助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良好救助环境,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保证救助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市级补助经费绩效目标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的规定, 2020年村干部岗位补贴用于确保村组干部待遇按照标准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27.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机关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3.05万元,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划出工作人员28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昆明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55638.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46.08万元,固定资产37892.32万元,无形资产0.55万元。
在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31,905.92万元,汽车814.46万元,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1,688.6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83.26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基本支出23,50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78.4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民政局项目支出47,203.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24.1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市民政局机关划出机构5个,下属单位划出事业单位14个。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111
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