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补贴名称:一次性建设补、运营补助、人员补助、其他补助
扶持补贴依据:《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云民福〔2018〕5号)》等文件》
扶持补贴对象:
一次性建设补、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托管、医疗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人员补助、其他补助:取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在岗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可享受补助。
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1.要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等要求。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获得卫生防疫许可。
3.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4.通过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补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5.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6.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7.能够按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
2.运营补助:
(1)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助: 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3)诚信状况补助: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医疗服务能力补助: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3.人员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
4.其他补助:落实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县(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助。把农村护理员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范围,在妇女就业培训中,增加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助。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该补助与见习训练留用奖励不得重复享受。自愿投保综合责任保险。保险类别、保费及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160元/床/年;针对昆明市民政兜底供养老人(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补贴;对社会老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床位数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计算。雇主责任保险:160元/人/年;对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人数按照机构投保名单计算。
扶持补贴方式:现金补贴(转移支付)。
补助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一次性建设补助清单(资料一式3份):
昆明市补助养老机构审定表、养老机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5年以上)、养老机构用房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床位运营补助清单(资料一式3份)
昆明市补助养老机构审定表、养老机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住老年人花名册、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3.人员补助清单(资料一式3份)
昆明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资格认定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与民办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补助:涉及申领和拨付培训补助、用工补助、社会保险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等资金,按照省、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一次性建设补助:
1.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上述资料。
2.审核。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昆明市补助养老机构审定表》上盖章确认,与上述材料(一式2份),一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复审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
运营补助
1.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上述资料。
2.审核。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核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年人情况,审查上一次补助金使用情况和本次补助金使用计划等,审查合格后,在《昆明市补助养老机构审定表》上盖章确认,并将本县区同类申请汇总后,填写《昆明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汇总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一式2份)。市民政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复审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
人员补助:
1.申请。养老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上述资料。
2.审核。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核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情况,审查合格后,在《昆明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资格认定表》上盖章确认,与上述材料(一式2份),一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复审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
以上扶持补助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拨付上一年度床位运营补助资金。县区财政再将市补助资金和本级配比资金一同下拨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到养老机构。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序号 | 办理部门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办理时间 |
1 | 五华区民政局 | 昆明市五华坊42号 | 0871-63623219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 盘龙区民政局 |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 0871-65621781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 西山区民政局 |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中心14楼13号 | 0871-68227831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4 | 官渡区民政局 | 官渡古镇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号楼1144办公室 | 0871-67173031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5 | 安宁市民政局 | 安宁市宁湖大厦608室 | 0871-68681796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6 | 呈贡区民政局 | 呈贡区双龙路79号 | 0871-67479116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7 | 东川区民政局 | 东川区铜都街道白云街56号 | 0871-62167129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8 | 富民县民政局 | 富民县永定街道黎昌路政府大楼8楼 | 0871-68816267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9 | 晋宁区民政局 | 昆阳街道郑和路507号(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0871-67808160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0 | 禄劝县民政局 | 禄劝县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 | 0871-8916578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1 | 石林县民政局 | 石林县城阿诗玛南 | 0871-67798890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2 | 嵩明县民政局 | 嵩明县黄龙街62号 | 0871-66035479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3 | 寻甸县民政局 | 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35号 | 0871-62662594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4 | 宜良县民政局 | 宜良县鱼龙街16号,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科 | 0871-67526573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5 | 阳宗海民政局 | 呈贡区七甸街道小哨箐村阳宗海管委会 | 0871-64874549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6 | 经开区民政局 | 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 | 0871-68162865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