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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010-350295 主题分类: 市级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0-21 10:34
名 称: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20-10-21 10:34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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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000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昆明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坚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强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思维,规范村规民约,完善社团章程,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民政系统法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强有力。社会救助制度惠及19.06万人,支出救助金6.81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一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标准,2019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3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10//月,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820//月,分散供养标准为740//月。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3713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有效发挥了民政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349人次。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补贴4462.23万元,惠及65275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3.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止20191231日,全市已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0个,农村敬老院39,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14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74个,养老床位26904张。

4.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更加健全。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全市11078名农村留守儿童、24869名困境儿童全部建立了档案信息。2019年,1022名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均达1300元,466名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均达20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增长30 %17.65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孤残儿童养育,在市儿童福利院设置了永久性类家庭,招募社会爱心家庭17户,养育孤残儿童67名。实行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与148个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寄养儿童321名。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179人次。全市建成820个村(居)儿童之家。

5.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市城市社区协商率达96%,农村社区协商率达94%70%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认真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指导标准,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了省级试点村(社区)3个,市级试点村(社区)7个,县级试点村(社区)30个。会同组织部门深入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排查任职资格问题村(居)委会干部、监委会干部以及村(居)民小组干部606名,清理412名,补齐配强182名。

6.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截止20191231日,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达7049个,其中基金会5个,社会团体19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52个,社区社会组织1963个,3A级以上社会组织157个,社会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7.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推进嵩明县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东川区、禄劝县政府驻地街道析置工作。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开展了昆明—红河、昆明—昭通2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及4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法定性、权威性。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完成道路地名命名28条,重新确定道路起止点1条,更名道路地名1条。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地名标志牌和门牌设置。殡葬改革实现新突破,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5%以上,“三个100%” 质量稳步提升,火化率达95 %,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0%。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殡仪馆达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92个。加大惠民殡葬力度,补贴3000余户。持续开展坟山墓地整治、违法违规“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治理坟墓近16万冢,清查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15605冢,平毁活人墓2262冢。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收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8.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和社工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慈善机构开展助医助残、助学助教、扶老助孤等慈善救助活动,共募集到善款57万余元,募集到各类善物折合人民币约40万元,累计受助受惠群众1562户(人)次。开展慈善超市试点工作,树立公益慈善品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社工14613人,申报社会工作项目14个。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加强规范管理,共计销售电脑票12.2亿元、中福在线即开票1.77亿元、网点即开票0.16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民政局

(2)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3)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

(4)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5)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6)昆明市精神病院

(7)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

(8)昆明市居民核对中心

(9)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10)昆明市殡仪馆

决算编报单位比上年减少14个,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部门划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7人,财政拨款开支事业单位人员454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7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7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577人,其中:离休 15人,退休 562人。

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5,03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13.78万元,占总收入的67.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389.19万元,占总收入的26.8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34.80万元,占总收入的6.09%。与上年对比减少611,981,959.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减少14个二级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2,8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7.11万元,占总支出的58.08%;项目支出13,761.23万元,占总支出的41.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10,303,829.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减少14个二级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6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474,101.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导致单位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61.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2,282,13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减少14个二级单位导致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0404战略规划与实施24.0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支出;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5.11万元,主要用于社工人才培训及社工队伍建设支出;

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27.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财务审计等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47.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地名志编撰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3.7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建设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2.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福利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1,748.7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081004殡葬581.1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设施建设及殡葬管理等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6.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55.7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8.1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804拥军优属0.12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0205精神病医院3,380.43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支出;

2100209福利医院 1,285.72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医院支出。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69.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34.4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0.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1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58%。与上年对比减少485,235,48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减少14个二级单位导致项目经费减少,主要反映在民政管理事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24.00万元,派驻派出机构9.5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社工人才培训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6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57.66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58.85万元;

(3)退役安置支出12.00万元;

(4)社会福利支出7,737.70万元;

(5)临时救助支出828.66万元;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8.13万元;

(7)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0.12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5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9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及重特病医疗统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及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51万元,支出决算为80.53万元,完成预算的7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47万元,完成预算的7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的58.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厉行节约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公车使用,严守接待标准,大力压缩了公车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8.55万元,下降5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46万元,下降6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下降6.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厉行节约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公车使用,严守接待标准,大力压缩了公车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47万元,占80.05%;公务接待费支出16.06万元,占19.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考察学习、调研、工作检查指导及其它正常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1.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2019年二级单位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昆明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9,744.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46.0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3,671.0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1,673.5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997.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价0.60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0.0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76.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9.3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85.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319.3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518.96平方米,账面原值103.8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744.11

17,746.08

53,671.01

36,891.96

1,556.37

0

15,222.68

0

0

0.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6.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111

附件:昆明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