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十三条”
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十三条”
根据2021年1月18日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三条”措施,请各县(市)区、各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封闭管理。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自2021年1月18日起实施封闭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服务机构内;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暂停服务;老年爱心食堂停止堂食服务,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封闭管理解除时间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二)完善应急预案。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进入应急管理状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做好本级应急预案的同时,要指导督促养老机服务构按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20〕51号)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与属地民政、卫生、疾控、疫情防控指挥等部门的沟通和信息报送机制,确保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三)动员在院老年人不返家。春节期间,特别是实施封闭管理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主动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讲清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不外出。做好老年人返家意愿调查摸排,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院的,要建立老年人离院台账。老年人回家后返院时必须提供当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如实报告离院后的行程,同时承诺在返院后,自觉在院内隔离区进行14+7天隔离观察后方可回到生活区。不具备设立独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封闭管理期间,停止新收住老年人,禁止出院老年人返院。
(四)鼓励工作人员不返乡。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区域已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域或工作人员返乡地区已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和边境地区的工作人员,要求不离院、不返乡,如确需返乡,不应返院。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人数,减少不必要的通勤。要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做到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返院人员防控措施。
(五)暂停家属当面探视。封闭管理期间,停止老年人亲属入院探视,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亲属提供视频远程探视服务。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停止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和走访慰问等活动。
(六)严格入院物资消毒。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内。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等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购买冷链食品),并符合国家检疫标准要求。入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肉类、水产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七)严格门禁管理。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非本院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经批准可以进入养老机构的专职疫情防控人员除外)。工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非护理人员要减少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的频次。要安排专人(主要领导)负责机构出入管理,查验当天“健康绿码”、佩戴口罩、登记信息、手脚消毒和测体温等工作,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入口关。
(八)杜绝医养交叉感染。加强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争取主动送医上门或上门核酸检测,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做好相关防护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工作人员按当地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因病需送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送治。老年人出院后,应劝导其尽量回家休养,因特殊原因确需返回养老院的,应要求老年人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规定在院进行隔离观察。
(九)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风险;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做好防寒保温工作,防止老年人发生褥疮、跌伤、烫伤、冻伤等事故。养老机构要加强与老年人及其亲属的沟通,要及时讲解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争取老年人及其亲属的理解支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十)安排好精神文化生活。封闭管理期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家庭情况等情况开展个性化的亲情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为机构内老年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服务,分区分层合理开展小规模文娱活动,引导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节日气氛。
(十一)足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严格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储备物资应保障90天的供应量,如遇物资紧缺,要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使用来源不明、过期或不合格的消毒液、酒精、口罩等防控物资。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联防联控责任单位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不定期组织检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1月25日前做到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拒不整改者按规定处理。市局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加强联防联控。各县(市)区要将国家有关加强春节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向属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专题报告,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区域疫情联防联控体制内,严格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要求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