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2021年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
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民发〔2018〕90号 《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4、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5、19昆发9号《市委_市政府关于昆明市脱贫攻坚巩固成果提升质量实施意见(2019—2021年)》
6、昆民联发〔2019〕9号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7978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0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2021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主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4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各县(市)区保障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资金安排情况
截止2020年9月预算编制期,我市城市低保对象49850人,2021年市本级项目预算资金9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常规长期性项目,将依据《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计划于2021年适当提高最低保障标准。
八、项目实施成效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科学测算保障标准,合理安排保障资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维护社会稳定,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共计7个指标,并分别设定了指标值,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说明 |
产出指标 | ||||||
数量指标 | ||||||
城市低保对象救助人数 | = | 49850 | 人 | 定量指标 | 根据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实际保障人数进行测算 | 无 |
保障标准 | = | 640-650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2020年保障标准640元/人/月,2021年计划提标至650元/人/月 | |
质量指标 | ||||||
县级抽查率 | > | 30 | % | 定量指标 | 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公告91号) | 无 |
应保尽保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公告91号) | 无 |
成本指标 | ||||||
预计年均需支出保障金 | = | 9000 | 万元 | 定量指标 | 根据20年8月各县(市)区实际保障人数对市本级配套资金进行测算 | 无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公告91号) | 维护社会稳定 |
满意度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保障困难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公告91号)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