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2021年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
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审议通过)
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4.《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
5.《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7978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0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给予长寿补助;《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享受长寿补助。
根据《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我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60元、120元、5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发放对象
1.凡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不含未移交到地方的部队离、退休人员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06〕36号)规定已享受了高龄补贴的离休干部)。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保健补助: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 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全年1440元)。
2.长寿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保健补助。
补助标准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死亡或转出人员自死亡或转出下月停发)
(四)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申办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2.受理、核查材料。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3.发放。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市本级预算资金3000万元。按照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对8万户籍高龄老年人补助高龄保健补助。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度完成9个县区,8万名户籍高龄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工作。按照高龄津贴发放时间要求,2021年完成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据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我国社会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昆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持续推动高龄津贴发放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府部门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应尽职责。2021年,市本级预算资金3000万元,预计惠及8万名老年人。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共计6个指标,并分别设定了指标值,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说明 |
产出指标 | ||||||
数量指标 | ||||||
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 | >= | 80000 | 人 | 定量指标 | 按照《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规定,2021年对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
质量指标 | ||||||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按照《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规定,2021年对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按照《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规定,2021年对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
保障全市高龄老年人老年福利,逐步提高户籍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按照《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规定,2021年对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
成本指标 | ||||||
按各县(市)区实际户籍高龄老年人数进行下拨 | = | 3000 | 万元 | 定量指标 | 按各县(市)区实际户籍高龄老年人进行下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安宁自行承担﹔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嵩明、阳宗海市级补助50%﹔禄劝,寻甸,东川市级补助80% | 无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确保老年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 >= | 90 | % | 定性指标 | 2021年度按照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对8万户籍高龄老年人补助高龄保健补助。 | 无 |
满意度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户籍高龄老年人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绩效评估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