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八、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慎始如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严格抓好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救助站、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强化公共突发事件民政领域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充实防疫物资。二是保障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三是持续开展好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管机构)、“众参与”七个专项行动,筑牢严密的个人健康“防疫大堤坝”,形成坚不可摧的“免疫屏障”。四是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形成合力引导志愿者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坚决扛实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织密编牢兜底保障网,一是持续抓好 “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继续做好建档立卡对象重点摸排,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简化优化纳入手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边缘群体监测救助,适度扩大救助覆盖面。二是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效,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三是加强对潜在问题和风险的研判。加强数据比对,对发现疑似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违规领取低保、“漏保”、“错保”等异常数据,以及其他的潜在风险点,抓紧分析研判,及时处置。
3.精准谋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标对标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昆明民政实际,主动融入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发展大局,加强统筹谋划,保持上下贯通,多方集思广益,深入分析研判,争取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着力研究解决好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把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作为谋划和推进“十四五”工作的着眼点,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力争为“十四五”谋好篇、布好局、开好头、起好步。
4.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低保专项治理,持续做好动态监测,坚决杜绝“漏保”、“错保”,实现精准救助,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做到应补尽补;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救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5.加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开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社区、小区等基层下移,深化“三社联动”、“五级治理 ”健全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发现居民需求、承接社区服务、开展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社会组织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重登记轻管理向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监管并重转变。在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同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至2家慈善组织(或基金会)。持续做好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培养、机构培育和服务工作站点的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以上。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事业效益。
6.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昆明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昆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服务提升。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建设“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区域化联动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和管理。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加强婚姻管理服务。推进管理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整治早婚早育社会问题。规范区划地名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形成等级规模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城乡产业协调的行政区划体系。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妥善解决好边界纠纷,维护边界稳定。依法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弘扬和保护,推进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分别是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截止2020年12月编报基本支出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1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0人,工勤人员编制15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55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95人。在职实有68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74人。
离退休人员503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495人。
车辆编制69辆,实有车辆5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69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91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433.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571.20万元,事业收入4,781.8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9,181.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将上级补助收入预估数列入了预算总收入,鉴于上级补助收入为预估数,不是准确的收入数,故今年未将上级补助收入预估数列入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因此今年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918.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918.03万元,结转结余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1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33.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7,571.2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共增加5,522.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3,000.00万元;新增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1,000.00万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增加1,524.2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699.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34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4.18万元,项目支出51,702.64万元 。
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41.5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963.7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新增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及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2个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金额19.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3,853.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金额10万元,主要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金额111.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金额8,213.4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村干部补贴、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和基层社区治理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金额971.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金额1,13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金额9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金额1,431.1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金额4,279.6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支出。
208-1003,殡葬,金额318.3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火化补助等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金额4,483.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安置所集中安置等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金额3,988.4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支出。
208-1199其他残疾事业支出,金额1,614.92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集中供养其他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金额9,547.3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金额13,416.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金额3,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人员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金额322.5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金额128.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0205,精神病医院,金额2,707.51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院支出。
210-0209,福利医院,金额878.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医院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金额19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金额560.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42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3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金额1,137.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金额3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金额4,433.7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本级财力支出共67,34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4.18万元,项目支出51,702.6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金额2,264.06万元(基本支出226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金额2,074.22万元(基本支出2,074.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3,奖金,金额2057.72万元(基本支出2,057.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金额2,314.01万元(基本支出2,314.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1,134.34万元(基本支出1,134.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1-09,职业年金缴费,金额92.80万元(基本支出92.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业年金缴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758.48万元(基本支出758.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金额315.97万元(基本支出315.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金额81.42万元(基本支出81.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1-13,住房公积金,金额1,137.03万元(基本支出1,137.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2-01,办公费,金额245.24万元(基本支出162.54万元,项目支出82.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发生的办公费用。
302-02,印刷费,金额57.50万元(基本支出7.5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印刷费。
302-03,咨询费,金额83.39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咨询费。
302-05,水费,金额29.73万元(基本支出20.30万元,项目支出9.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水费。
302-06,电费,金额39.36万元(基本支出31.35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电费。
302-07,邮电费,金额63.69万元(基本支出63.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邮电费。
302-09,物业管理费,金额384.91万元(基本支出66.36万元,项目支出31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费。
302-11,差旅费,金额147.39万元(基本支出125.89万元,项目支出2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办公产生的差旅费。
302-13,维修(护)费,金额294.56万元(基本支出98.56万元,项目支出196.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维修(护)费。
302-15,会议费,金额19.00万元(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费。
302-16,培训费,金额147.64万元(基本支出24.64万元,项目支出12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费。
302-17,公务接待费,金额16万元(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
302-18,专用材料费,金额662.8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2.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的医用专用材料费。
302-26,劳务费,金额1,475.75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75.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及其他服务支出的劳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金额258.17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的业务费支出。
302-28,工会经费,金额45.28万元(基本支出45.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
302-29,福利费,金额184.8万元(基本支出184.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规定支付的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87.17万元(基本支出87.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金额165.26万元(基本支出165.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及其他交通费用。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76.46万元(基本支出27.98万元,项目支出48.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05,生活补助,金额1526.60万元(基本支出1139.21万元,项目支出387.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
303-06,救济费,金额1,089.64万元(基本支出905.28万元,项目支出184.36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特困机构及特困供养人员的救济费。
303-07,医疗费补助,金额245.32万元(基本支出245.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交的医疗费。
310-02,办公设备购置,金额59.6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310-03,专用设备购置,金额109.37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设备购置费。
310-05,基础设施建设,金额33.78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7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金额223.25万元金额(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3.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金额5.61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399-99,其他支出,金额42,905.8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905.80万元),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2-27,委托业务费,金额3.7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委托业务费。
309-01,房屋建筑物购建,金额48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
309-06,大型修缮,金额325.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基础设施修缮维护费。
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金额153.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试点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费。
310-06,大型修缮,金额82.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机构救助基础设施修缮维护费。
399-99,其他支出,金额3,389.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及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对下转移支出项目2个,具体如下: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9,547.3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13,416.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口低保金支出。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与省级配套事项对下转移支出项目0个,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5个,具体如下:
208-1002,老年福利,金额4,279.6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金额8,213.4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村干部补贴、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和基层社区治理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金额3,988.4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金额650.04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金额3,389.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等支出。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对下转移支出项目0个,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8个,采购预算资金1,63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2.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96万元,下降2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原因是:2020年及2021年昆明市民政局均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万元,较上年减少9.19,下降36.4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0次,共计接待1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压减了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7.17万元,较上年减少21.77元,下降19.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3.13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7万元,较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2.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新增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了公务用车一辆,故2021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四)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计划补助床位456张。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021年度计划补助新建1家敬老院,2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021年拟对全市20家养老机构(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家、农村敬老院12家、城市公办养老机构3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
(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贴。2021年度按照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完成9个县区,8万名高龄户籍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工资。其中: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阳宗海约4万人,市级补助50%,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约4万人,市级补助80%。
(八)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与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应的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
(九)110救助经费绩效目标
为昆明市各县(市)区“110、120”联动护送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持续治疗及康复,让更多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治疗及康复,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精神病患者能正常的回归社会、家庭,保障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补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短板为出发点,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同步实现小康为落脚点,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切实发挥两项补贴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完善“两项补贴”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儿童、公益慈善等福利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补尽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6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机关运行费比上年增加42.24万元,主要是培训费增加42.24万元,增长原因是加大了民政综合业务的培训力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昆明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61,594.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91.46万元,固定资产41,753.63万元,在建工程48.04万元,无形资产0.98万元。
在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32,970.08万元,汽车585.64万元,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1045.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152.03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支出共67,34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4.18万元,项目支出51,702.64万元。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部门基本支出15,644.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1.5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
2.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部门项目支出51,70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63.7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
2.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今年调至项目支出预算。
3.新增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及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2个项目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111
附件:
昆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26045057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