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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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昆明铸造协会、昆明市物资流通协会、昆明旅店行业协会、昆明市网吧行业协会、昆明市婚庆行业协会、昆明肉类行业协会、昆明市机电行业协会、昆明皮具行业商会、昆明泛亚珠宝商会、昆明市民营金融行业协会、昆明宝多多珠宝行业商会、昆明市集体供餐行业协会、昆明市牟定商会、昆明市江西进贤商会、昆明市南华商会、昆明市西双版纳商会、昆明市物资利用与旧车流通行业协会、昆明市建水紫陶协会、昆明市临沧商会、昆明市罗平商会、昆明市江苏宝应商会等21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至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联系到你会法定代表人或你会法定代表人未亲自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你会不得再开展其他活动。你会应当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缴回至本机关。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