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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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兜底保障更加精准。一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标准、政策、管理的有效衔接,对东川、禄劝、寻甸等9个县区46774名建档贫困人口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救助、稳定脱贫。二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和管理,将8727名搬迁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建成为民服务站(中心)4个,整合利用1个,成立村(社)党组织7个,制定“两约”和自治章程28个,推动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尽快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三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身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形成强大合力。四是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应兜未兜”、“只兜不扶”和“一兜了之”。
2.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防控要求、工作指南,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市精神病院、西郊安置所、婚姻登记场所、殡仪馆等人员密集单位的防控,严防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综合运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志愿服务等措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截止目前,全市107家养老机构的7807名老年人、4家救助管理机构的301名受助人员、昆明市儿童福利院461名儿童、市精神病院737名患者、西郊安置所316名救助对象“零感染”,保障了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3.基本民生保障坚强有力。一是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640元/人/月,特困供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832元/人/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11.26万人次资金8080.66万元,发放爱心消费券12.29万次资金983.49万元。加大低保、五保、残疾人等救助力度,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救助方式,全年支出救助金5.78亿元,惠及16.4万人,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将全市8531名农村留守儿童、19490名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关爱保护范畴。持续提升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机构供养儿童431名,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074元,社会散居儿童935名,每人每月1374元。加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建设儿童之家1567个。三是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3215人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项目,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39.2万元,惠及32073名困难残疾人和50678名重度残疾人。
4.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清理、补齐配强村组干部580人,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认真开展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和培养,抓好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全市城乡社区协商率达90%以上,完成2个省级、7个市级、30个县级村(社区)试点工作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优化社区减负“三个清单”,推进“三社联动”,建社区治理新格局。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全市各类社会组织5101个,其中基金会5个、社会团体18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04个、社区社会组织3173个,3A级以上社会组织189个。围绕“五分离、五规范”,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七覆盖一畅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有效覆盖”,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四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全市共有各类社工17182人,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534个,开展社工服务类95项。志愿者注册人数11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3%,志愿服务总时长1.02亿小时,志愿服务组织4611个,开展服务项目 6.8万个、孵化基地7个。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全市39个慈善组织,收到捐赠款物9731.44万元。销售电脑票12.15亿元、中福在线即开票3264万元、网点即开票1787万元。五是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嵩明县撤县设市相关工作,完成澄江市阳宗镇划归呈贡区管辖和晋宁区晋城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组件上报工作。完成2条市级、3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稳步推进全市“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命名、更名道路地名22条。完成《昆明市少数民族语地名录》初稿编撰。
5.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出台《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工程,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推进养老机构线上办理备案工作,对80家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23个、提质增效改造18个,建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4个,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100张,发放高龄补贴16.78万人次资金1.49亿元。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5%以上,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0%。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补助困难群众3000余户。持续开展“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平毁活人墓136冢,整治大墓、豪华墓7212冢,栽种各类植物17万余株。成立红白理事会5500余个,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33718对、离婚登记17350对,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结婚登记82对、离婚登记19对。四是做好收养安置,年内共办理收养登记47件,收养安置弃婴弃童9人,代管涉案犯属子女3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昆明市民政局
(2)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3)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
(4)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5)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6)昆明市精神病院
(7)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
(8)昆明市居民核对中心
(9)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10)昆明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3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2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80人。
实有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5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3,12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55.29万元,占总收入的67.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610.77万元,占总收入的29.01%;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61.34万元,占总收入的3.81%。与上年对比减少1,910.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工作职能划转,减少14个二级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0,87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9.08万元,占总支出的57.75%;项目支出13,044.99万元,占总支出的42.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54.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政府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支出包含了工作职能划转的14个二级单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2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8.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政府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支出包含了工作职能划转的14个二级单位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0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4.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4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6.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政府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支出包含了工作职能划转的14个二级单位支出。
2010406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支出;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支出;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9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费支出;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34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履职经费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创新管理经费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6.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专项经费、编制昆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费、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专项经费和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职能履职经费等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5.76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经费、市和谐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等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6.26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活动经费、社会救助职能经费、疾病应急救助经费、社会事务职能管理经费、市慈善总会履职经费、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保障经费等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728.7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职能管理和体系建设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市儿童福利院非财政项目县区补助、定向捐赠和购买服务考评经费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58.8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经费和市社会福利院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369.07万元,主要用于深化殡葬改革专项经费、无名无主遗体处理费和市殡仪馆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费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943.8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103.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52.8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6.6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2.06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7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困难群众节日慰问经费和“110”精神病患者救助经费支出;
2100205精神病医院支出1,827.49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支出;
2100209福利医院支出1,181.97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医院支出;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专项经费等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95.9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1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33%。与上年对比减少799.8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半年政府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支出包含了工作职能划转的14个二级单位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6.00万元,“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52万元,2020年度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50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10.00万元,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费12.0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履职经费17.34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7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9%。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44.63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30.27万元;
(3)社会福利支出6,311.76万元;
(4)残疾人事业支出2,103.87万元;
(5)临时救助支出933.24万元;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6.62万元;
(7)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12.06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5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9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2%。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福利医院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及重特病医疗统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及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13万元,支出决算为93.12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8万元,完成预算的8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4.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厉行节约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公车使用,严守接待标准,大力压缩了公车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59万元,增长1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51万元,增长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2万元,下降92.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精神病院购置1辆公务用车24.15万元(《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预审安排的通知》昆汽编办通〔2019〕6号)。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7万元,占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占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15万元,昆明市精神病院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1辆(《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预审安排的通知》(昆汽编办通〔2019〕6号)。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考察学习、调研、工作检查指导及其它正常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厉行节约精神,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5,889.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24.1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5,675.7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8,359.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7,316.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8.04万元,无形资产0.9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54.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81.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4.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74.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8万元;出租房屋3219.36平方米,账面原值102.7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3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889.59 | 18,524.15 | 37,316.42 | 32,917.46 | 480.27 | 2,595.48 | 1323.21 | 0.00 | 48.04 | 0.98 | 0.0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111
附件:
附件:昆明市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1090803211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