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制定的《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个《条例》对于我们十分关心的居家养老、医保报销、养老服务从业等方面,都有涉及。

健康晚年
背 景
近年来,昆明市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
为推动解决失能护理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上门服务网络薄弱等痛点堵点问题,在总结昆明立法经验和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为目标,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体系。
《条例》有哪些亮点?一起来了解一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养老综合服务机构,在社区(村)配置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
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上门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日间照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
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为需长期居家照护的失能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居家养老等产生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广泛吸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养老,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也提出了全省养老事业的发展目标
立足增加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
让老年人达到“四不”,即老年人居家养老不离开原来的熟悉环境,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不缺少亲情陪伴,更不缺少专业照料,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在居家环境中享受晚年。
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鼓励子女和老年人居住在一起,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此外,民政部门将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将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新华社发 王威/绘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全面构建城市社区 “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云南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养老机构备案。
同时,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助。
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将给予优惠,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政策文件:《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