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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203-338692 主题分类: 慈善捐赠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08 11:03
名 称: 现行法律法规是否还区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是否存在“企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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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是否还区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是否存在“企业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08 11:03 浏览次数: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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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有相关新闻说,将取消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分,同时《慈善法》也有提放开公募权,规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所以现行法律还承认“非公募基金会”吗,是否还区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另外我国是否有“企业基金会”这一类别(专属名称),官方是否认可“企业基金会”这一类别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管理规定。
  “企业基金会”是对由企业、企业集团或者企业家发起成立的基金会的俗称,其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或企业家捐赠,仍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