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购买2022-2024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工作计划
昆明市民政局购买2022-2024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工作计划
为保障市民政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用车需求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2-2024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购买2022—2024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三、主要内容
2022-2024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三年合计1500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资金支出。
五、承接标准
(一)9座(含)以下汽车
1. 依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50%;
4.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6.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 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8. 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二)9座以上客车
1. 依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3.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4.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5.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内包车客运;
7. 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六、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2家,为市民政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不属于2021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目录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政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完成后,根据与中标包车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悝 0871-63135770
昆明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投标磋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