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一、 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昆明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0多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活动开展不规范、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等问题。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 起草过程
2022年9月中旬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工作指引》(草案),起草时参照了《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外其它城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等37个单位和部分市级社会组织征求了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 指引的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7章、26条,从总则、审查类事项、报备类事项、即时报告类事项、管理要求、处理措施和附则七大部分,明确了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机制。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报告类型等内容。
“审查类事项”部分,明确了审查类事项包括:召开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举办或承办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等。 “报备类事项”部分,明确了报备类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在境内设立或停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举办或承办参与人数超过200人除审查类活动以外的各类活动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即时报告类事项”部分,明确了即时报告类事项包括: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管理要求”部分,具体指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
“处理措施”部分,指出对于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予评奖评优;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等有关处理措施。
“附则”部分,明确了《工作指引》的实施时间和期限。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