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明市联盟鞋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02 16:14
浏览次数:7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昆民罚先告字〔2022〕第07号
昆明市联盟鞋业协会 :
经调查,你(单位) 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115室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电话:0871-63177090
2022年8月2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