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明圣堡绿东区医院)
发布时间:2022-08-02 16:22
浏览次数:11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昆民罚先告字〔2022〕第06号
昆明圣堡绿东区医院:
经调查,你(单位) 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现年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115室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电话:0871-63177090
2022年8月2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