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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301-40806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8-05 09:09
名 称: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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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09:09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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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 )区民政局、发展改革( 经济发展 )局:

为贯彻落实《 “ 十 四五 ”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推动我 市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昆明市“ 十 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此件公开发布 )


昆明市 “ 十四五 ”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 、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 、基 础性工作 。为推动昆明“ 十 四五 ”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奋力 扛起打造全省发展的排头兵 、火车头的使命担当 ,根据《 “ 十 四 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 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 ,制定本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 十 四 五 ”时期昆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和主要任 务等 , 是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

一 、 砥砺奋进,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使命

“ 十 三五 ”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聚焦 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 、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各项民政工 作取 得显著成效,有力服务了 昆 明 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进 一 步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一) “ 十三五 ”取得的成绩

兜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 。 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 、特 困人 员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 助体系 。基层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窗口实现乡镇( 街道 )全覆盖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 “ 脱贫不脱保 ”、“ 救助渐退 ”、参照“ 单人户 ”施保等救助  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 实现应兜尽兜 。 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高, 城市低保 、 农村低保 、 特困供养标准较 2016 年分别提高 了  18.87% 、38.98% 、34.43% , 乡镇( 街道 )临时救助金审批额  度由 1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编牢织密救  助保障网,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救助服务,帮助其摆脱困境 、回 归家庭 、回 归社会 ,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  浪乞讨人员 30917 人次,安置落户经公安机关核实无身份信息  的受助人员 145 人,并纳入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公民基本待遇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 初步形成 “ 以居家为基础 、 社  区为依托 、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的养老服务体系 。 截至 2020 年底 , 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 117 个 , 其中农村敬  老院 30 个 、城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11 个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  老服务机构 76 个 , 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68 个 , 老年活动设施 792 个 , 各类养老床位达 2.77 万张 。 构建 了 “ 三  体一式一型 ” 的 “ 311 ” 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 被国家卫生健康  委 、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高龄津贴制度和  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养老产业发展不断提速 , “ 七彩云南 · 颐养胜地 ”健康养老品牌打造初见成效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 建立健全 “ 家庭 、 政府 、社会 ” 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和福利保障工 作机制 。2016 年 , 摸底排查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 16871 人 ; 2017 年以来 , 持 续开展“ 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 ”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实行 动态管理,2020 年底 ,共有农村留守儿童 8452 人纳入关爱保 护范围 。认真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将申请救助且符合条件的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纳入 基本生活保障 , 社会散居儿童保障标准从 1049.41 元/人/月提 高到 1374 元/人/月 、机构供养儿童保障标准从 1749 元/人/月 提高到 2074 元/人/月 , 分别增长 30.93%和 18.58% , 5 年来 , 共发放资金 1.37 亿元,惠及 8220 名 困境儿童 。筹集资金 2101 万元建成儿童之家 1688 个 。

基层治理创新持续深化 。 先后 出 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 设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 “ 三社联动 ” 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  等一系列文件 。全市城乡社区协商机制覆盖率达 100% , 涌现 出“ 三段六步法 ”、“ 四 问 四干四落实 ”等社区协商模式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培育和打造了 101 个城乡社 区治理创新试点 。五华区建立“ 党建引领 、智慧众治 、志愿圈 圈 ”社会治理信息平台 。盘龙区《 民生“ 小 ”实事撬动基层“ 大 ” 动员》 入围 2020 年 “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 ” 。 基 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按时完成村“ 两委 ”换届工作 。实现村 组( 居组 )干部培训全覆盖 。建立和完善村( 社 区 )干部薪酬机制,保障和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深入推进村( 社 区 )减负增 效 工 作 , 社区承担的工 作事项从 198 项减少到 41 项 , 盖章性事项从 99 条减少到 2 条 。 村( 社区 )普遍制定《村规民约》 和《居民公约》 , 并在全市创建20个市级和 200 个县级村规 民约( 居民公约 )示范村( 社区 )。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 。 截至 2020 年底 , 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 8274 个 , 共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 6 个 。 建立  官渡区“ 1234N ”社会组织党建新模式 ,被中共云南省委组织  部授予首批“ 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 ”,被市委党校列为“ 社会  组织党建教学点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 作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一网通办 。社会工 作和志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 全市共有各类社工人才 17182 人 , 开展社工服务类 95  项;登记注册志愿者人数 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 17.3%,标识  志愿服务组织 4611 个 , 累计开展服务项 目 6.8 万个 。 慈善参  与氛围更加浓厚 ,“ 十 三五 ”期间共募集到善款 2082.93 万余元 、 善物折合人民币约1560.57 万元 , 累计受惠群众 102996  户( 人 )次 , 开展慈善超市试点工作20 个 。 福利彩票销售规范管理 , 全市共有电脑票点投注站 1911 个 , 中福在线销售大厅 6 个 , 销售电脑票68.96 亿元 、 中福在线即开票9.79 亿元 、 网点即开票 1.26 亿元 。

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 。 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 、便民, 全面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服务, 实现婚姻登记电话 、网络预约,全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办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20 年,全市所有辖区100%划定为火葬区 ,平均火化率提高到 99% ,排名全省第1 ; 已建成殡仪馆   10 个 , 经营性公墓20 个 ,农村公益性公墓213 个 , 殡葬基础设施县( 市 ) 区和乡镇( 街道 )覆盖率 100% , 高于全省平均   水平 5.41 个百分点 ; 节地生态安葬率达 55% , 高于全省 3.98   个百分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清明节祭扫活   动 , 连续 14 年实现安全 、 文明 、和谐 、有序目标 。 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推进 ,完成晋宁县撤县设区,将嵩明县滇源 、阿子营   街道整建制行政区划调整至盘龙 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不断加强 ,完成 1 条省级 、5 条市级 、20 条县级和 41 条乡级( 街道 )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 作;全面推进州市界线 、县区界线和乡镇   ( 街道 )行政区域界线( 管辖线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与此同时,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 ,昆明民政事业发展还存    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民政服务供给能力有待增强,随着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将进一步吸引人 口 向 中心城区集聚, 民政需求趋于多元复杂,全市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儿童福利 、  未成年人保护 、残疾康复等短板亟待补齐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 、各街道和社区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多元共治机制有待完善,智慧社区建设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不足,与先进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三是    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尚有差距,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地区基本民生保障需要加强 。四是支撑民政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化 、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等还有待加强, 统筹民政事业安全与发展的长效机制需要持续巩固 。

(二) 面临的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 、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 ,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 、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

党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 ,《 国 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重要规划和文件为民政 工 作提供 了“ 路线图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均强调各级政府要关心民政 、支持民政,多做雪中送炭 、增进民生福祉的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稳定,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擘画了发展蓝图 。新阶段新任务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 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 列入远景目标 。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新时代民政工作对基本民生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为老为小等社会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

省委 、 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精神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 更高要求 。省委 、省政府现场办公提出要把昆明建成中 国春城 、 历史文化名城 、国际大健康名城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昆 明  要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 、火车头,要求民政工作在高质量发展 、高效能治理 、高品质生活中发挥好兜底性 、基础性作用 , 更好服务中心 、服务大局 。进入新发展阶段 、完整 、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昆明作为省会城市,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肩 负着特殊责任,必须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 求, 深入践行“ 争当表率 、争做示范 、走在前列 ”新使命 ,抢 抓发展机遇 ,主动融入大局 ,奋力推动“ 十 四 五 ”时期昆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

二 、 凝聚共识,开启新时代昆明民政事业新征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 作   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 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理念为引领,以“ 面 向新时代 ,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 ,实现新作为 ,展现新面貌 ”为主线,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 、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  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 、基础性作用,推动昆明民政工作“ 争做示范 、勇当排头兵 ”,为昆明建设“ 中国春城 、历史文化名城 、 国际大健康名城 、 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 贡献民政力量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 作的体制机 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 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 ,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 、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 、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 。 坚持补短板 、强弱项 、破壁垒, 聚 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 、基层治理 、儿童福利 、养老服务 、殡葬服务等领域改革,探索开展原创性 、差 异化改革, 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 、 注入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 。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目标, 着眼于实现基本民生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 、基本社会服务等民 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上下联动及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形成推动 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

(三) 发展目标

打造精准民生保障排头兵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 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更加完善 ,“ 物质+服务 ” 的救助方式创新拓展 , 智慧救助体 系建立,社会救助实现更加精准易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 两项补贴 ”等相关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打造高品质养老服务排头兵 。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 面建立;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护理型床位占 比达到 60% , 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 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  协调发展 , “ 七彩云南·颐养胜地 ” 健康养老品牌打造成效显著 。打造基层社会创新治理排头兵 。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持续领先,基层创新不断涌现,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 道更加通畅;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智慧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 更加完善 、 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 到2025年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 。打造社会力量高质量参与排头兵 。到2025 年 , 建立全面覆盖全市所有社区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发展有序 、门类齐全 、层次丰富 、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社会组 织综合监管全面加强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参与社会治理与 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 福利彩票健康持续发展 。打造优质社会服务排头兵 。 殡葬改革持续深化 , 基本殡 葬服务制度健全完善 , 到2025年末 , 全市火化率保持99%,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5%以上 , 基本建立布局合理 、设施完善 、功能齐全 、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 、标准 、便民利民 。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专栏 1  “十四五 ”时期昆明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  号


指标名称

2020 年 实际值

2025 年 目标值

年均 增速

指标 属性


1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比率


64. 06%


75%


2. 91%


预期性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130%


130%


-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目标群体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面积


-


≥30 平方米


-


预期性


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 口 比例


-


万分之四



预期性

6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 口 比例

17. 3%

20%


预期性


7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 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8

婚姻登记 “ 全市通办 ”实施率


-

100%


-

预期性


9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站覆盖率


-


55%


-


预期性


10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 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性


11

殡葬基础设施县(市) 区和乡镇 覆盖率


100%


100%


-


约束性

12

节地生态安葬率

43%

65%

8. 61%

预期性

1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

约束性


14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 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5%


-


预期性


15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 中供养率


-


100%


-


预期性

16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17

社区 日 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18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100%


-

预期性


— 13 —


三、 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需要按照 “ 保基本 、兜底线 、救急难 、可持续 ”的总体思路, 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  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 、 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精准民生保障排头  兵 。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对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  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 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  困户的低保“ 单人户 ”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 、重残人员,参照“ 单人户 ”纳入低保 。

(二)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 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 、专项社会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积极    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 推动 “ 物质+服务 ” 救助方式发展 。 深    化社会救助“ 放管服 ”改革,全面推行“ 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 由 乡镇( 街道 )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优化审核确认程    序,逐步将低保 、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 街道 ), 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

2. 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

在坚持现有标准 、 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  入,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坚持“ 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 , 既不降低标准 、又不 吊高胃  口 ”的原则,制定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保障  标准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 作,在主城区有序推进  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 加强分类动态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制度 。

3. 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

推动完善城乡统筹 、政策衔接 、运行规范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特困人员 自 理能  力评估和需求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做好照护服务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  人员集中供养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  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 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 照顾好特困人员 日 常生活 。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 重点跟踪关注高龄 、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 自理特困人员,帮助  解决实际困难 。

4. 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坚持凡有困必帮 、有难必救,进一步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  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 ,采取“ 跟进救助 ”、“ 一次审批 、分阶段 ”等方式 ,增强救助的时效性 。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突出  “ 急难先行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提高救助额度 。进一步完善乡镇( 街道 )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积极开展“ 先行救助 ”,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 社 区 )直接  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 、慈善帮扶的衔接 , 形成救助合力 。

专栏 2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强化乡镇(街道) 社会救助 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 的村(社区) 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智慧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 ”、 “ 一部手机办低保 ”,拓展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申办。

(三)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1. 健全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以保障儿童权益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完善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深入实施孤儿 “ 福彩圆梦•助学工 程 ” 和 “ 医疗康  复明天计划 ”项 目,保障儿童基本权益,提高孤困儿童养育质  量 。

2.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拓展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服务功能 , 完善集 “ 养育 、 治疗 、 教育 、康复 、社会工 作 ”服务体系,探索开展面向有需求的贫  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 推动将孤儿数量少 、机构设施差 、 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儿童福利院移交 。鼓励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依法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 作 。

3. 健全完善儿童救助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未成年人  保护热线平台受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咨询 、信访 、投诉 、举报等事宜,健全完善监测预防 、强制报告 、应急处置 、评估  帮扶 、监护干预“ 五位一体 ”的基层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基层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和服务平  台建设,强化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开展服务活动 。

4. 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责任 ,宣扬家庭义务,厚植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 , 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强化属地责任 ,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使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与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

专栏 3   儿童福利体系完善工程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完善行动 。完 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督 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 施,不断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 干预“ 五位一体 ”的基层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 四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救助  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救助  管理机构 、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在照料服务 、救助寻亲 、 权益保障以及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 、压责任 、提质量 、 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切实保障受助人员  合法权益 。持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  庭和社会 。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转介处置机制,对流浪  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流浪老年人 、残疾人和病患人员  实施主动救助 。持续开展“ 寒冬送温暖 ”专项救助工 作 。集中  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对经公安机关查明无身份信息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纳入特困供养对象,办理户籍登记 , 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 。 推进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 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 有效减少外出流浪现象 。

(五) 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加强残疾人“ 两项补贴 ”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 、老年人福利 、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适度将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 、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 。充分发挥民政精神卫生机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逐步建立 “ 以家庭为基础 、 社区为主体 、机构为支撑 ”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探  索开展康复辅具租赁试点工 作,为老年人 、残疾人等康复需求群体提供多元化康复服务 。

四 、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打造昆明幸福养老品牌

为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依托昆明打造“ 中国春城 、国际大健康名城 ” 的战略机遇期 , 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 、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高品质养老服务的供给体系和服务体系 。

(一)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    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 。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 、接受基本养老服    务的依据 。 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 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与残疾人“ 两项补贴 ”、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 以重残 、失能 、 留守 、空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 稳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受众范围 。

(二)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

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 、新建居住( 小 )区按标准配套建 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 ; 通过多种 方式 ,不断补齐已建成居住区街道养老服务机构( 中 心 )、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 、城市社 区 日 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 市地 区“ 一刻钟 ”居家养老服务圈 。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 进行适老化改造 ,大力发展“ 家庭养老床位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奖补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规模化 、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品牌 。探索 “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模式 , 支持物业服务 企业开展老年助餐 、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

(三)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敬老院提质改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   老机构兜底线 、保基本和示范作用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   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 , 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 。 到   2025 年,不低于50%的乡镇建有 1 所区域性养老机构( 中 心 )。 引 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 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机构,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 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 。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 2025 年,各县( 区 ) 建设( 含新建 、改建和扩建 )1 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向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护 、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 、 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

( 四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  式的签约服务 、协议合作 。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  卫生服务站 、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 。推进各类养老  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  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  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 、 护理院 、 中 医 医院 、 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 、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  理和生活照护服务 。

(五)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按照“ 谁审批 、谁监 管 ;谁主管 、谁监管 ”原则 ,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 ,配强民政部门监管力量,推动建立职责明确 、分 工 协作 、科学有效 的综合监管制度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 、安全评估 、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 作,提高养老 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 公开,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信息化手段进行养老 服务全过程监管 。

(六)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昆明独特的气候和生态资源优势,推进养老产业项目储备和建设 , 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 、餐饮 、体育 、 家政 、 教育 、养生 、健康 、金融 、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 ,打造“ 七彩  云南•颐养胜地 ” 健康养老品牌 。 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 、  日 用辅助产品 、生活护理产品 、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  年用品产业,增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产品供给能力 。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 、社区 、机构和园区 , 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 5G 、 移动互联网 、 物联网 、人工智能 、 大数据 、云  计算 、 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服务新业态 。

专栏 4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 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 制度重点保障对象 。到 2025 年,摸清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 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身体情况、经济状况和基本需求等,建 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

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 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并提供专业指导。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县(市) 区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 1 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县级照护服务机构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


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100%。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支持乡镇农村区域养 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 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面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 , 以 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制定第三方智能设备接入标准, 集成安全监控、健康分析、轨迹追踪相关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信 息、老年人基础信息、老年人行为动态、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智慧 监管。


五、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对标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机制,改善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加快形成体系完  备 、 共治共享 、和谐有序 、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打造基层社会创新治理排头兵,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

(一)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挥基层群众性 自 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 社 区 )党组   织书记和村( 居 )民委员会主任 “ 一肩挑 ” , 推进村( 社区 ) “ 两委 ”成员交叉任职 ,加强村( 居 )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    单 ,规范村( 社 区 )干部用权 。加强基层群众性 自 治组织规范    化建设 ,推进村( 居 )务公开,建立城乡基层群众 自 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 作机制 。强化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监督机制, 动态调整依法履行职责清单 、依法协助政府工 作职责清单和开    具证明清单 ,开展“ 万能章 ”清理,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 自 治    组织行政事务负担 。

2.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 街道 )协商与城    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 。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村( 居 )民 自    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并在社区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 。  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 作,配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 )创建等 ,坚持推广“ 枫桥经验 ”, 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拓展群众参与村( 社 区 )公共事务 、公益事业 、群防群治 、民间纠纷调解等途径 ,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

(二)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推动资源 、管理 、服务向社区下沉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多  元供给 ,优化公共空间布局 ,加快建设现代社 区 。开展“ 新时  代新社区新生活 ” 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

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智慧社 区 。创新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 建设 。强化政府引导 , 实施社区社会组织“ 安家 ”工 程 ,支持 社会组织 、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 、个 性化城乡社区服务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 源和慈善 、社会工 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 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积极吸纳各类人才进入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立专职社区 工 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 、工 作年限 、教育 程度 、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 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 历教育等 , 推动对获得社会工 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

专栏 5   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程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易地扶 贫搬迁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 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 用率。

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创建工程 。以提升城乡社区服 务供给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重点,在全市


创建一批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

实施社会力量协同工程。突出基层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和 方式多样化,推进“三社联动 ”机制,聚焦社区协商,拓宽参与 渠道,完善参与机制,打牢全民参与的开放式社区治理体系基础, 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实施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工程。依法确定城乡社区工作事 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规模 和范围;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推进所有村(社 区)建立村(居) 民会议、村(居) 民代表会议、村(居) 民议 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


六 、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体系,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畅通社会组织 、慈善力量 、社会工 作者 、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的渠道,推动形成结构合理 、功能完善 、诚信 自律 、充满活力 、 作用明显的社会力量发展新格局 。

(一)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 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 自 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防范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 。推进    县( 市 )区兜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 作机构全覆盖 。落实党建    工 作与登记 、年检( 年报 )、评估“ 三 同步 ”制度 ,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 作从 “ 有形覆盖 ” 向 “ 有效覆盖 ” 转化 。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    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 。探索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 、党员责任 区 、  党员突击队等方式 , 以点带面 , 示范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

2.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直接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核,依    法稳妥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 、公益慈善类 、城乡社区服务    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未达    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 作规程 。巩固深化行业协会    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推进暂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 。 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财政税收    支持政策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    与社会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 自 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    构 ,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 自律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

3.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部 门联动 、各司其职 、社会协 同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 。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涉企收费,完善涉企合理收费长效机制,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 化 。建立社会组织“ 红黑榜单 ” ,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 织常态化整治 。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 息披露机制 。探索 “ 互联网+社会组织 ” 监管模式 , 完善社会 组织 申报 、年检年报 、信息查询和公开系统,推进社会组织综 合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 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

4. 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 能力 ,在线索发现 、证据移交 、联合执法 、通报整改等方面加 强有关部门工作联动,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 覆盖 ,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 , 推进 “ 互联网+行政执法 ” 。

5.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社会组织质量提 升 工 程,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乡村振兴 、市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社会治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 治理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公 益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 展 、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行业 自律 、制定团体标准 、维护会员 权益 、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 。

专栏 6   规范社会组织行动工程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程。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 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人才队伍建设、信息资源对接交流等


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 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服务优化工程。深化“放管服 ”改革,推动相  关办事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 ”、现场办理“最 多跑一次 ”,完善分类服务指南,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动移动办公、 无纸化作业、电子档案管理。

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强化工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 制,推动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 表彰奖励等挂钩。探索“互联网+社会组织 ”监管新模式。

(二)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

1. 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分类推进社会工 作岗位设置,推动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相 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提高 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完善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 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 、服务场所 、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 工 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促进社会工 作与民政工 作 、社会 治理的融合发展 , 到 2025 年 , 每个乡镇( 街道 )建立一个社 会 工 作服务站,鼓励支持社区成立社会工 作站,补齐农村社会 工 作服务短板 ,助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社 区 、社会组织 、社 工 、社会资源及社区 自 治组织“ 五社联动 ”机制 ,开展社会工 作专业服务,为社会动员 、社区社会组织扶持 、专业人才培养 等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 。

2.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有计划 、分级分类开展社会工 作培训,对城乡社区 、公益  服务类事业单位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  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 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 。建立高端引  领 、梯次衔接 、层级结构合理的评价体系;加大社会工 作者职  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 、群团组织 、 基层群众 自 治组织 、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 中从事社会  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 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  和服务水平 。

3.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

推动专业社会工 作服务由社会救助 、福利慈善 、社会事务 、 减灾救灾 、优抚安置等民政领域逐步拓展到禁毒戒毒 、精神卫  生 、婚姻家庭 、就业援助 、职 工 帮扶 、社区矫正 、医疗卫生等  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促进社会工 作与民政工 作 、社会治理的融  合发展 。实现社会工 作由少数地 区 、局部领域先行试点向各地  区 、各领域全面覆盖 。鼓励和引导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进行特色  服务和品牌化建设,助推社会工 作服务的精细化 、专业化 、品  牌化 。

4.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 、记录证 明 、权益保护 、规范指引等制度 。 推广 “ 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

志愿者 ”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 作 专业人才 ,负责志愿者的招募 、组织 、管理 、培训和监督等工 作,提高志愿服务工 作覆盖率 ,努力在全市形成广覆盖 、多层 次 、宽领域的志愿服务工 作格局 。加强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 协作 , 以孤寡老人 、特困儿童 、残疾人等为重点 ,积极推动志 愿服务发展 。

专栏 7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工程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工程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 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升 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与社 会服务能力 。在 2025 年全市实现乡镇(街道) 都有社会工作服 务站,社会工作人才占常住人口万分之四以上,志愿者注册人数 占常住人口的 20%以上。

(三)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切实发挥民政  部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  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力争每个县( 市 )区有 1 至 2 家慈善组织, 每个县( 市 )区至少有 1 个慈善机构( 或基金会 )。推动“ 互  联网+慈善 ” 发展 , 建立市 、县( 市 ) 区 、街道( 乡镇 )三级  慈善救助网络 。提升慈善事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慈善事  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公益慈善事  业发展的规范化 、 专业化水平 。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 、

行政监督 、舆论监督 、公众监督,推动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 工 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化 。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 配中的重要作用 , 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

2. 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

深入推进“ 阳光福彩 ”建设,建立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和  市场调控等机制 , 提升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及信息化运营能力, 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能力 。强化技  术研发运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坚持“ 扶老 、助残 、救孤 、济困 ”宗 旨 ,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  的使用 、 管理和监管力度 , 提高使用质量和效益 。

专栏 8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程

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行动 。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 镇)三级慈善救助网络。大力实施慈善公益救助及帮扶项 目,广 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

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行动 。深入推进“ 阳光福彩 ”建设, 建设福利彩票视频监控平台,做好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 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能力。


七 、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全面推进婚姻管理服务 、殡葬管理服务 、区划地名管理服 务 工 作,建立和完善符合市情 、覆盖城乡 、功能齐全 、可持续 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 打造优质社会服务排头兵 。

(一)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1.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稳步推进昆明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 作 ,  为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 跨省通办 ”提供可借鉴经验 。积极推    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    现颁证常态化,体现婚姻神圣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推进婚前    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 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室 )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 100% , 探索离    婚冷静期内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措施 。加强婚姻登记信息    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预约流程和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

2. 推进婚育新风

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引 导群众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家庭观和生育观,巩固早婚早育治理成效 ;  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婚育新风 。 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 、集体婚礼 、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    所文化建设 , 倡导健康文明 、 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

(二)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1.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

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 )建设,加强墓地设施 配套和墓区绿化,落实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 。加强经营性公墓

规范化建设,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建设生态化 、园林化墓  区 。加快对陈旧落后 、污染超标火化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到  2025 年 , 全市火化率保持 99% , 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5%  以上,火化炉尾气排放标准全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农村公益  性公墓( 骨灰堂 )覆盖到所有乡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

2. 健全殡葬管理体制

推动修订《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加强全市殡葬管理机 构队伍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联 合执法力度 ,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 、老年人 协会 、殡葬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市殡葬管理机构 、县 ( 市 )区殡葬管理所 、村( 居 )协管员 、基层群众 自 我服务组 织( 理事会 、协会 )“ 四位一体 ” 的殡葬管理服务网络 。推动 制定《 昆明市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 性公墓的规划 、 审批和监管 。

3. 推进移风易俗

持续抓好文明殡葬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提高  群众认同度参与度 。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着力加  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 。充  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方面的带头作用,带头  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带头摈弃封建迷信活动,示范带动群众参  与移风易俗 。推行文明低碳祭扫 ,引 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 、植  树祭扫 、 网络祭扫 、踏青遥祭 、 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

4. 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优化调整殡葬服务内容 、程序和标准,简化窗 口 办理手续, 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健全完善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  享平台,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 、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  行公开公示制,把基本殡葬服务项 目 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 目 明  确分开 , 明码标价 , 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 、 强迫和误导消费, 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 自 带合法殡葬用品,切实维护人民群  众的基本殡葬权益 。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  度 , 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 。

专栏 9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仪馆改造提质改造工程 。对已达危房标准或设施设备陈 旧的殡仪馆改扩建,对服务功能不全的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完 善悼念厅、休息场所、骨灰寄存室等服务设施。对设备陈旧的殡 仪馆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殡仪车、火化炉。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 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火化设备 进行更新改造。

(三) 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以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为目标,不断优化城市空间结 构和功能分区,提高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 。有序推进建制镇和街道设置,指导相关县做好易地 扶贫搬迁安置点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 。

2.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认真落实民政部 、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依法推进市 级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 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 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 修复更换损毁 、移位界桩 。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 线勘定工 作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 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 、智慧化 、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 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

3. 不断规范地名管理

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 、更名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 系,推进地名标准化,深化地名文化建设 ,完成全市城市地名 规划编制 。指导县区依法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标牌,有序推进地 名标志牌二 维码设置 , 同 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发 挥地名服务作用 。探索地名公共服务渠道和方式,拓展地名服 务功能 。发挥昆明市区划地名信息中心作用,探索地名信息化 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搞好 地名普查成果( 图 、 录 、典 、 志等 )转化各项工 作 。

八 、 规划实施保障

(一)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 四 个意识 ”、坚定“ 四个 自 信 ”、做到“ 两个维护 ” ,切实践行 “ 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工 作理念,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 各领域 、全过程 。积极探索党建工 作和业务工 作同向而行 、同 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 作和业务工 作深度融合 、互促 共进 。按照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强化部门 齐抓共管 、 协调联动 , 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

(二)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 昆明市养老服务  促进条例》 立法进程 ;根据即将出台 的《地名管理条例》《殡  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及时启动修订《 昆 明  市地名管理规定》《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昆明市志愿服务  条例》 ;适时启动《 昆明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昆明市街道  办事处工 作条例》 的立法工作 。按照省民政厅工 作安排,加强  调查研究,做好社会救助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 、收  养登记 、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准备,加  快形成多方位 、多层次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将民政制度优势  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先行先试 ,在养老服务 、殡葬服务 、儿  童福利 、社区治理 、村务公开等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率先突破,

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 。

(三)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优化民政信息化服务载体,以 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利用 云计算 、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 政数据中心,为 民政工 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信 息化服务环境 。 深化 “ 互联网+民政服务 ” , 提高民政政务服 务平台供给能力,拓展空间位置服务和便民惠民地图服务,推 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 ”、“ 跨省通办 ”、“ 就近可办 ”。综合利用信息技术 ,整合信息资源 ,直接面向社会 公众提供“ 一站式 ”信息化服务,将民政公众服务延伸到乡镇 社 区 ,提高办事效率 , 实现民政业务办理“ 零跑腿 ”、“ 最多 跑一次 ” 等 目标 。

( 四 )强化民政要素保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 。加大对农村地区 、 相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支持 、税费优惠减免 、培育孵化 、精神褒奖 、共建共享等手段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 。提高民政系统各级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 、促发展 、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

(五)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  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 。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 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认真执行养老 、儿童福利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 未成年人保护 、婚姻登记 、福彩发行 、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 。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 , 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 。

(六)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 、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从政策 、资金 、技术 、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 、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 ,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 , 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 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 。




政策解读: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