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购买《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服务计划公告
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昆发改规划〔2023〕191号)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将对《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昆明市民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服务(目录代码:B0702 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民政局。
三、 承接主体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承接主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3.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
四、 购买内容
(一)项目内容
评估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总体进展情况,包含主要指标和章节指标的实现进度、预期展望,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进展,取得的主要成绩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对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十四五”规划评估要求和内容开展评估服务,达到评估预期效果,完成成果达到相关要求。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 预算资金
(一)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经费预计2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云财采〔2022〕20号)规定,财务咨询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政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公示地址
昆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71—63179782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