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昆明市城乡社区减负工作目前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和水平?
答:结合国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昆明市一直致力于村(社区)减负工作。
2015年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7个方面推进基层减负工作。
2018年,市“两办”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套下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印章使用清单》,建立起社区工作清单制,规定清单以外事项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当时昆明市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及盖章性事项由297项减少到97项(主要有党建、综治维稳、应急救灾等社区工作事项76项,务工、经济困难、人员生存、政审证明等盖章性事项21项)。
2020年,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和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开具证明“三个清单”,昆明市社区承担事项从97项减少到43项(主要有党建、民主自治、居民服务、平安建设、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依法履行职责事项17项,残疾人服务、民族宗教工作、国企退休人员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24项,农民身份、参保人员开具证明事项2项)。
2022年,市民政局印发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和《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事项24项(涉及维护治安、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土地规划、控辍保学等),依法自治事项27项(涉及农村党建、民主自治、村民服务、平安建设、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发展经济、联系村民等),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法定职责,有效推动昆明市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落地落实。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昆明市城乡社区减负工作一直在发力,也取得一些成效,但村(社区)组织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负担过重的三个问题造成掣肘,基层减负工作还任重道远。
《昆明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方案》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云民发〔2023〕86号)为制定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改进作风,是我市下一步执行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重要工作依据。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总体要求。第一部分阐述了对基层减负工作的定位和国家、省级对于此项工作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持续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目标,以期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是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方案》第二部分从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3个内容为抓手,重点提出“除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标牌,设置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个标识外,整合相关指示标识,不再外部另行挂牌”,并明确细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村级组织服务、改进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村级组织服务、精简村级组织填报表格(系统)及各类会议等12项内容。以“减证便民”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压减虽有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并确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地落实。
三是工作步骤。第三部分将减负工作进度划分为5条时间线,分别为市级修订完善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制定方案,修订县(市)区相应清单、工作推进、各级督导、总结提高五个方面,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按照时间线推动工作进展,精准科学的规划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并将督导、总结等成果验收内容纳入其中,提高落实效率。
四是组织保障。第四部分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工作衔接3个部分,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县(市)区要把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中通盘考虑,建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同时,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督查范围,由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探索形成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档脱节,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五是制定5个指导目录。5个指导目录为方案附件,包含《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5个目录,结合昆明实际进行了部分精简和补充,不专门细分村级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职能,同时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细分为党建引领、民主自治、村民服务、平安建设、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发展经济、联系村民、其他9大类,精简合并了相关普查工作和统计调查的内容,增加了基层工会、防汛抗旱减灾、实习服务、社会保障、河(湖)长制、移民安置、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在《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方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实际仍在开具的不合理证明,最终条目比省级增加11条,主要有特殊补助类、运输类、企业资质鉴定类、监护关系类、采伐许可类、野生动物类等证明事项。
《方案》中对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措施有哪些?
答:《方案》从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3个内容为抓手,主要分为12项措施。
1. 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系统梳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农村基层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昆明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昆明市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并动态调整,作为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和承担党政群机构工作任务的依据。
2. 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厘清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参照市级指导目录,对不属于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范畴的事项,确需村级组织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明确乡镇(街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级组织工作的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实现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和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衔接。
3. 推进政府购买村级组织服务。依法依规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村级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为重点支持方向,有序将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取得村级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依法购买村级组织服务。
4. 改进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实际对村级组织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每年只对村级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5. 优化村级工作数据信息采集。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云南省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有序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村级数据资源库,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基层减负。
6. 精简村级组织填报表格(系统)及各类会议。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全面精简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集中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建立的各类工作微信群和APP、QQ、钉钉等,乡镇(街道)不再新设面向村级组织的工作APP,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整合为1个。已通过文件印发、电话通知等安排的,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7. 建立村级工作机制规程。对已有村级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不得变相将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不得要求专人专岗。确需村级组织承担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交由村“两委”统筹负责。
8. 统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及场所使用。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原则上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统筹整合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场所用地,在有条件的村实施“亲民化改造”,实现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的60%。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级综治中心、便民服务站建设等工作,发挥凝聚、教育、引导群众的功能,尽量将服务场所设置在一楼,合理规划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探索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便民服务站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
9. 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大院门口或办公楼门厅外按照《昆明市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要求悬挂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标牌,设置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个标识。内部标牌和标识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在服务设施入口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或平台,在内部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并在相对应的功能室两侧或醒目位置悬挂简明标牌。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工作机构(机制)可自行结合实际确定挂牌。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规范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划分公开栏区域,定期更新党务、村务、财务有关信息,宣传展板、海报等一律在宣传栏或村务公开栏张贴。可在内部设置荣誉墙(室)等,集中展示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
10. 明确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定期进行梳理《昆明市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昆明市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除《昆明市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证明事项外,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原因确需增加证明事项的,需按程序报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增补。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及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以办事指南等形式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同步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11. 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民政部门会同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出具证明。对属于村级组织职责范围,且涉及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应本着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应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民主决策、讨论决定有关出具证明事项,并依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
12.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鼓励党政群机构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线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方案》的5个指导目录和原先的社区“三个清单”有哪些区别?
答:5个指导目录为《方案》附件,包含《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5个目录。“三个清单”为《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社区开具证明事项清单》“三个清单”。从范围上来讲,实施主体比原先“三个清单”的范围更广,除了村(居)民委员会,还包括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职能职责上来讲,对职责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从原先的“三个清单”43条工作任务细分为109条。同时,将《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作为此次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重点,规范村级组织外部挂牌6块,提出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45项,有效厘清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
本次《方案》的工作时限要求?
答:本次《方案》中的减负工作进度划分为5条时间线,分别为市级修订完善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制定方案,修订县(市)区相应清单、工作推进、各级督导、总结提高五个方面,目前市级制定指导目录的工作已经完成。余下的工作时限要求为:
1. 各县(市)区制定方案,修订县(市)区相应清单(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建立民政、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市级《方案》任务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县(市)区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方案措施,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修订县(市)区相应清单。
2. 工作推进(2023年12月—2024年6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3. 各级督导(2024年7月—2024年9月)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于7月底前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市级督导组,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了解、抽样调查等形式,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4. 总结提高(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市级为单位开展跟踪评估,检验工作成效,推动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减负工作成果,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常态化机制,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