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100000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我部门(本级)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民政局将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践行全省发展排头兵、火车头的使命担当,助力“六个春城”建设。
1.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救助改革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救助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保障标准,不断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加强督导调研工作,打通救助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机制体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2.持续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立足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二是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三是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打造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3.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开展村级减负调研工作,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开展城乡社区减负扩能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把握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强化对基层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报道等宣传工作。二是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管,进一步加强慈进善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保障,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
4.全面推进高效社会事务。一是坚持精准施策、分类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做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强化关爱服务能力,落实工作职责。二是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救助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三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5.狠抓项目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年内计划。积极配合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做好磨憨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立项工作,并积极向省民政厅请示争取资金支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6.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慎终如始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8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99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358.7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41490.79万元,中央及省级财力安排43868万元),政府性基金26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42.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预拨的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12461万元,市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按预算要求进行了压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130.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130.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9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8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 “村(社区)基层干部岗位补贴”、“困难残疾两项补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998.7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130.7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665.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246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社区)基层干部岗位补贴”、“困难残疾两项补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201,行政运行1005.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9038.4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村干部补贴、村(社区)任职青年人才岗位补贴、五个先锋创建和基层社区治理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88.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7.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4151.7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914.1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8010.4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2549.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291.4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人员救助支出。
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20.46万元,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2.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3.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4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236.16万元(基本支出236.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327.66万元(基本支出327.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3,奖金302.57万元(基本支出302.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33万元(基本支出106.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1-09,职业年金缴费42万元(基本支出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业年金缴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53万元(基本支出52.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22万元(基本支出33.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0万元(基本支出3.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1-13,住房公积金105万元(基本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20万元,(基本支出40.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
302-01,办公费15.96万元(基本支出10.9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发生的办公费用。
302-07,邮电费6.06万元(基本支出6.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的邮电费。
302-11,差旅费23.67万元(基本支出11.27万元,项目支出12.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办公产生的差旅费。
302-13,维修(护)费7.84万元(基本支出7.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维修(护)费。
302-15,会议费10万元(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费。
302-16,培训费1.96万元(基本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费。
302-17,公务接待费3万元(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
302-27,委托业务费12.6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及委托的业务费支出。
302-28,工会经费4.72万元(基本支出4.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
302-29,福利费14.70万元(基本支出14.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规定支付的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万元(基本支出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54.65万元(基本支出54.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车补等其他交通费用。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3万元(基本支出5.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05,生活补助217.08万元(基本支出217.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
303-07,医疗费补助60.41万元(基本支出60.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交的医疗费。
399-99,其他支出39795.1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795.10万元),要用于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99-99,其他支出264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工站建设等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9个,金额86303.10万元,具体如下:
1.昆明市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9016.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村干部岗位补贴。
2.城市低保专项资金8010.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低保金。
3.农村低保专项资金12549.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低保金。
4.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618.6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村(社区)民政事务员岗位补贴。
5.临时救助专项资金291.4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6.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52.9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支出。
8.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3544.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高龄老人保健补贴。
9.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福彩专项资金23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提质改造。
10.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福彩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
11.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21.6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
12.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4914.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
1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
1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220.46万元,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1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工项目福彩专项资金120万元, 主要用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创建工作。
16.“慈善爱心驿站”项目福彩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社工站进校园建设。
17.昆明市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424.2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
1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预拨资金64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1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预拨资金3744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9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中央、省、市,县区对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其中市级配套资金每年下拨至少一次,预计补助42427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拨。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
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县区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市级下达至少一次,预计补助人数58584人,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拨付。
(三)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持续深化兜底保障成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原则上对每名救助对象每年因同一事项临时救助次数不大于2次。
(四)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吸纳社会力量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积极构建与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新建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24年对新建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计划补助床位40张,补助金额30万元。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福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024年启动不少于40个项目:老年幸福食堂1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个,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日间照料中心18个。补助金额为232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320万元。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重点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幸福食堂,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大幅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改善质量、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资金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养老服务政策,组织开展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组织开展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好养老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按照省、市相关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4万元运营补贴。
(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保障昆明市户籍高龄老年人老年福利,按照市级补助标准对全市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助。按照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完成9个县区,不低于6.7万名户籍高龄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工作。其中(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阳宗海约3.6万人,市级补助50%,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磨憨磨丁经合区约3.1万人,市级补助80%),市级补助合计35446584元。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足感。
(八)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绩效目标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文件标准执行。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文件标准执行。确保每年8月底前下拨市级补助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实现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保障体系,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补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短板为出发点,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同步实现小康为落脚点,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切实发挥两项补贴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昆明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紧扣上级“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工作要求,昆明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代缴费用纳入归口预算。以10月31日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数据统计比对时间节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返贫致贫人口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完成当年度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十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工项目福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资金下达8个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形成关心和支持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福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站的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提供群众议事协商和各类活动的活动场地,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群众满意度切实提高,群众需求和建设要求合理匹配,最终实现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4号)《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昆办通〔2018〕54号)等城乡社区治理系列工作文件,结合前期征集各县(市)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以及后疫情时代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村组活动场所、社区“两房”建设以及设备购置等进行专项补助。目标是补助村社区7个,共计补助100万元,工程质量合格达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十三)“慈善爱心驿站”项目福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022—2023年在主城四区及安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23年此项目入选“全国2023年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将建立“慈善爱心驿站”20个,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持续有效发展。
(十四)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托底作用。市级按照全市1755个社区,每个村(居)委按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进行补助,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托底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减少14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预算过紧日子要求,对民政综合业务培训费、干部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等进行了大幅度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282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6.16万元,固定资产1050.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0.78固定资产增加646.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100111
010362301昆明市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20240206035623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