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
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
3.云南省民政厅_云南省财政厅_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
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 号
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1〕48号)
6.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7.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3〕6号)
8.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1〕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7978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0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主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728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各县(市)区保障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2023年8月预算编制期,我市城市低保对象42427人,2024年市本级项目预算资金8010.42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常规长期性项目,将依据《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计划于2024年适当提高最低保障标准。
八、项目实施成效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科学测算保障标准,合理安排保障资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维护社会稳定,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