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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406-46423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13 15:11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43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第十五,人大,大四,建议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3 15: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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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元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 (第 154243 号)建议收悉, 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 建议的主要内容

人大代表建议:一是建议市级根据各县(市、区)、各乡镇 (街道)公益性公幕需求状况,每年有计划分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土地、环保、水 务、发改等部门配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 一建设,然后移交乡镇(街道)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建议县级每年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墓绿化、防火、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从而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 办理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督导推进,对人大代表建议逐件进行分析研究,领导班子全员抓办 理,包案负责,督查问效。各责任部门承办工作职责分明、衔接紧密、协调有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工作合力, 推动了建议 “办理答复” 向 “办理落实”转变。

( 二)严格要求,确保办理质量。市民政局始终把自觉接受代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依法行政的大事来抓。 严把交办关,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和办理责任,不断提高办理标准。严把办理关,在办理过程中,研 究制定办理计划和落实措施,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书面意见。

( 三)强化沟通,确保工作实效。坚持办理前见面沟通,办理中见面磋商、办理后见面反馈制度,面对面协商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共同商讨工作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沟通交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联系,强 化各环节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办理工作。 同时, 还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台账。

三、 建议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是破解农村乱埋乱葬问题,为在农村地区推行集中集约 安葬,推动葬式葬法改革提供条件。昆明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全市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截至 2023 年底,全市共建成231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富 民县建成 8 个)。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实施,对规范农村居民殡葬行为,安葬公墓化,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 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 富民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分别完成永定街道农 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改扩建和罗免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焚烧炉建设。县级财政结合实际安排 140 万元用于东村镇、款庄镇、散旦镇、 赤鹫镇等 8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024 年, 已向市民政局申报罗免镇、赤鹫镇 2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改扩建项目。

( 二)健全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保障机制。近年来,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 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省、市两级预算安排,积极 筹措资金继续适度加大资金投入。2021 年,省财政厅、省民政 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等 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对富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的情况。富民县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共建成 8 个农村公益性公 墓。经初步统计,2016 年以来,省、市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专项资金均统筹安排,下达给富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达 240 万元,支持富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2016 年以来下达富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统计表

年度

省/市级

县(市、区)

金额(万元)

备 注

2016

省级

富民县

20


2016

市级

富民县

20


2017

市级

富民县

20


2018

市级

富民县

10


2020

省级

富民县

20


2021

市级

富民县

20


2021

省级

富民县

20


2021

省级

富民县

20


2022

省级

富民县

20


2022

市级

富民县

10


2023

省级

富民县

20


2024

市级

富民县

40


合计


240


(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根据《昆明市农 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滇管、林业、环保等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行政区域殡葬 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节约殡葬用 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其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确定。建设乡镇级以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 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审批; 建设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 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审批。富民县先后建成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等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并经民政、国土、发改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 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通〔2021〕76 号) 文件关于将殡葬设施纳入自然村规划内容的要求,目前,已将全县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今后农村公益性公墓改扩建奠定坚定基础。

( 五)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 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未经核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并且实行墓地实名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凭安葬协议、户籍证明、火化证明安排入葬,安葬时按顺序号安葬,并向丧属发放墓穴证书。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承包经营,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及不按顺序号安葬等。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单位建立完善 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对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 印发的《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 市民政局积极与省民政厅对接,按文件要求给予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市民政局将加大指导力度, 督促富民县建好、用好、管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针对农村公益性 公墓建设补助资金制定完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 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加大对完成任务快、积极性高的地区 的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益性公墓的认可度和利用率,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顺安 0871-63101176)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