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和银凤代表:
您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进一步加 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昆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万人,其中60 岁以上人 口 139.5 万人, 占 16.07%;65 岁以上人 口 99.6 万人, 占11.47%。 目前, 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公办公营 41 家、公办民营 13 家、 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 70.71%;建有街道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7 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 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点)253 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 32 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6.2%。
二、 答复情况
(一)意见和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推动民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 用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约束、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投融资 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支持措施,促进政策整合,优化市 场环境,全方位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答复情况:2021 年, 出台《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各类居住小区配 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新 建居 住地 块 项 目严 格 按 照《 城 市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标 准》 ( GB50180-2018 )以及《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 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云南省高质量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把大片区 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相结合, 15 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 用于建设社区级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性。2022年,完成《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等养老服 务制度,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 二)意见和建议:优化标准设置,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加快制定我市一系列相配套的规范和 标准,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和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提 出配建和标准要求。同时,根据社区老年人日常活动的时态,对 社区文化类设施、服务类设施、医疗类设施和室外活动类设施等 作出明确规定和相应的标准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增加适 合老年人健身场地和健身器材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老年食 堂。
答复情况: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 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 理规范》、《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等规定,先 后出台了《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 施意见》、《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范化管理 的通知》、《关于做好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 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医养结合和安宁 疗护入住患者评估标准、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标准,形 成了可量化评估的服务内容和检查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 见病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阵地,嵌入法律服 务、心理辅导、辅具租赁、老年兴趣班、健康管理、康复训练、 中医理疗、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老年爱心食堂等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 三)意见和建议:适应多样化养老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布 局社区养老机构。政府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 划,真正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与医院、学校、菜场等社区配 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纳入规划。对所有城市农村社区老龄人群 进行调查并建立数据库,根据需求合理规划不同类别不同模式的 养老机构,既要建设一批不同规模档次的养老院、养老公寓,适应机构养老的大趋势,也要扎实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扩面布 点工作,新建小区在规划时预留足够的居家养老中心的建设空 间,并保障该空间不被其他设施占用。
答复情况:我市已建有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多种类型的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不同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不断 拓展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改 造提升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优 化功能作用,推广“互联网+养老”等新型养老项目,全力提升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 四)意见和建议: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各地共建统一的养老 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提升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依托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开放智慧化养老服务软件,发放智能化终端,加强 线上数据流转和线下服务落地,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和 智能化水平。
答复情况:我市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安宁市等均建有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024 年,我市申请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 平台试点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推动数据共享共 用,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个性 化服务。
(五)意见和建议:培育专业的社会助老队伍,开展助老职 业培训。开展为老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等服务,探索 “心灵慰藉”,建立社区“老年日托中心”和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场所 等。引入社会工作和老年护理与管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配置专 业人员,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如护理人员、老 年社会工作者)与灵活的兼职岗位(如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 身指导员),对专兼职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在省属高校设立 养老服务专业,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逐步建立起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人才培 养体系。
答复情况: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我市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培训补贴目录,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 协会实施“康养云师傅培养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 等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对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按照培训 与就业需求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标准相吻合的原则,开展多元化、 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素养。认真落实 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 98%以上。鼓励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 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 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含 技工学校)开设健康和养老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院校、 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教融合 型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 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 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 别给予每人每月 150 元、100 元、50 元的护理补助。 目前,基本 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
( 六)意见和建议: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设置社区居家养老专项保障基金,以刚 性的财政投入保障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发展。支持社区通过社 会福利捐助、社会慈善捐赠以及个人捐赠等广泛筹集各类财物, 用于建设养老所需要的各种生活、医疗、健身以及文化娱乐设施 等。要加快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集社会资源投入社区养老服务。
答复情况: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每年 市、县(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按照不低于 55%的比例用于支 持发展养老服务等老龄事业。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运营资助补贴,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 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确定,评定为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 2 万元予以资助;2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按照每年2.5 万元予以资助;3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每年 3 万元予以资助;4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 每年 3.5 万元予以资助;5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 年 4 万元予以资助。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家政、物业、物流、商贸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积极探索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 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 老年人做好健康管理。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企业 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建立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形成多 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感谢您对昆明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苏贤 63136493)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