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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382-202406-46423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15:37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第十五,人大,大四,建议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7 15: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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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菊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精康融合行动落实》的建议收悉,现 答复如下:

昆明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2007 年以来在全市积极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 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依托云 南省精神病医院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和治疗,2019 年 正式成立昆明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挂靠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开展昆明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2022 年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开展昆明市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2023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障碍 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高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民政、财政局、卫生健康和残联 4 部门联合印发《昆明市 “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面推动 “精康融合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为精神障碍患者提 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增强精神障碍患 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一、 持续优化精康服务体系布局

一是统筹规划精康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部门精神卫 生、社会工作、社区服务、残疾人康复等相关数据和资源, 以 精康服务试点为基础,发挥昆明市精神病院辐射带动作用和指 导功能,挂牌 “云康爱心驿站示范点”,充分运用评估、转介、 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优势,指导我市各精康服务机构申 报等级评定。规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二是规范设立 精康服务机构。按照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共基 础设施完善和有利于满足精康服务对象需求等原则,结合日间 照料、居家支持等不同功能要求,统筹利用社会福利机构、残 疾人福利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可依托 机构,科学选定精康服务站点,挂牌“XX 县(市、区)XX 村(社 区)云康爱心驿站”。推动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 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机构建设内容标准化, 以及服药训 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购买服务内容规范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内部制度完备的运行管理机制。2021 年以来, 我市已有 9 个社区挂牌 “云康爱心驿站”,精康服务机构得到 了进一步规范。三是推动城乡精康服务融合发展。拓展精神卫 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 生院等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辐射范围,支持城市社区残疾人 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机 构等开展精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精康服务机构将服务对 象范围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 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 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到农村开展康复服 务,提升农村地区精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探索和推广适合 农村地区的精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运营模式可 持续、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康服务。

二、 持续强化精康融合行动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 昆明市每年下达云南省精神病院基本 支出4000 余万元,用于保障医院职工生活补贴;每年下达昆明 市精神病院近 9000 万元,用于昆明市精神病院精神障碍患者康 复、治疗、精神卫生管理和 110 精神病患者救治。按照人均 2400 元标准,安排监护人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资金,2020 年至 2023 年下达资金 1842.744 万元,2024 年下达资金 598.056 万元,有 效减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21 年以来,我 市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 397 万元用于专项支持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和运行,有力推进了我市 “精康融合 行动”工作。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保障。培育壮大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动员组织社工机构、社工站、志愿服务组织拓 展精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大力挖掘和引进社会工作者、精神科 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护 士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精康服务提供人力支持。依托示范点设 立精康服务培训基地,指导精康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 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建立 培训认证制度,服务专业人员认证纳入项目验收和下年度购买 服务条件,保障精康服务效果和质量。构建系统、科学、有效 的精康服务人才生活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 改善发展环境,畅通精康服务人才上行通道和横向交流渠道, 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三是强化社 会资源保障。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 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符 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康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 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 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参与提供 精康服务。

三、 推动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推动作用。 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 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 在政府购买服务、精康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康服务机构标 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精康服务人才建设纳 入全市精神卫生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探索建立精康服务机构人才跨区域交流机制,保障精康服务机构人才队 伍的稳定性,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精康服务企业对接,落实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精康服务企业发行社会领域 产业专项债券。二是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整合和集中使用相 关部门的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确保 “精康融合行动”稳 妥有序推进和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民政部门要聚焦低保、特 困、低收入家庭中的服务对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 引导精康服务机构从输血式运营向造血式运营过渡,支持精康 服务机构在基本康复服务基础上,拓展面向特殊对象的个性化 有偿康复服务种类和模式。鼓励精康服务机构面向已完全康复 的服务对象设立工作岗位,带动更多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精康服务。

四、 工作目标

一是 2024 年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拓展丰富服务   形式,降低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就业能力,增强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 全市 80%以上的县(市、 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   受规范服务率达 50%以上。二是 2025 年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 建设目标,全市精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 可及性显著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歧视现象明   显减少。形成医院治疗—机构照护—社区康复—回归社会的治   疗康复模式。全市 95%以上的县( 市、 区)开展精康服务,登   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60%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形式方法多样灵 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康服务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 在 日常生活中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主动协调相关部门, 努力做好精康融合行动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林,0871-63135663 )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