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3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姜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培育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昆明市常住人口为 868 万人,其中 60 岁以上人 口 139.5 万人,占 比 16.07%;65 岁以上人 口 99.6 万人,占 11.47%。 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其中公办公营 41 家,公办民营 13 家,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 70.71%。建有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 乡镇(农村) 区域性养老服务 中心27 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524 个,老年活动 中心(站、室)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 点)253 个,拥有各 类养老床位 3.32 万张。
二、 对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继续坚定不移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
答复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经 2020 年 10 月 30 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25 日云南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市修订了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力保障我市老年人的合法权 益,为发展老龄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 二)将工作重点放到鼓励和培育养老机构上来,把鼓励和 培育养老机构目标量化细化并分解纳入对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综 合考评事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涉及养老的市场主体加强招 引,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答复意见:为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 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 展,我市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 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 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措 施,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包括:1.放宽准入条件。按照国家统一 部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属地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和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2.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有关 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 30%以上的, 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 10 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 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 10000 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 年以上且 床位数达到 10 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 5000 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 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 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 2000 元补助;租赁用房、护 理老人入住率达到 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 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 1000 元补助。3.发放运营补助。 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 个 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 50-280 元的运营 补助。4.发放护理员补助。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 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50 元、100 元、150 元的护理补助。5. 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相关服务费等;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价 格标准执行。
( 三)加强对养老用地、养老设施配建文件的严格落实。具 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单独选址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调整等方式解决,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答复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养老设施配建文件。2021 年 12 月 9 日,市民政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管理办法(试行)》( 昆民通〔2021〕61 号), 自文件印发以 来,全市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配建率达 100% 。 2023 年 7 月,官渡区在全省率先办理“第一本”住宅小区配建养老 服务设施不动产权证。二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养老服务配 套设施。2020 年 6 月 11 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下发《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昆建 通〔2020〕183 号),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坚持“政 府主导、居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完善功能” 的原则,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基设 计规范》、《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 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经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分析老旧小区的 实际情况后,按照 “先基础,后提升”“一院一策”原则,分基 础设施保障类、基础设施提升类、完善公共服务类三种类型确定 具体改造内容。一般项目包括:无障碍通道设置、公共活动空间 建设、室外健身器材设置、养老抚幼场地、文化服务设施、信报 箱快递柜增设、其他便民设施等,均属完善公共服务类项目。截 至目前, 昆明市 2023 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拆除违法建设 2.7 万平方米,569 个小区实施照明设施改造,266 个小区实施了 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新增设置慢行系统(健身步道等)小区 119 个,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 42.6 万平方 米,444 个小区实施消防通道划线、标识改造,新增社区服务设施中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 3 个,养老服务设施 10 个,助 餐服务设施 6 个。
(四)抓住政策红利期,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 券资金支持,弯道超车加快政府投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彩票公 益金按照不低于 50%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事业。
答复意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基础强保障。 一是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在每年安排不低于55%的市级福彩公益 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基础设 施建设和社会力量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及护理人员补助。近三年 来,累计投入资金 5 亿多元。 二是基础设施稳步提增。2019 年 以来,全市新增县级失能照护中心 11 家、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 中心 64 家、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0 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日 间照料)中心 108 家。县级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覆盖率达 60.4% 、社区建有率达 84%,有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保障能 力。
(五)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 性,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明确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重点为特 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提供托养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0%。
答复意见: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特困对 象。以市级福利机构为基础、县级失能照护中心为依托、乡镇(街 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补充,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 100%纳入机构供养,做到应养尽养、分类保障,全市有 1945 名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根据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要求,到“十四五”末,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 于 55%。 目前,我市拥有各类养老床位 3.32 万张,护理型床位 占比达 66.2%。
(六)继续推进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 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推进有条件 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 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答复意见:我市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农 村地区, 目前已建成 16 个县( 区)级福利(失能照护) 中心。 下一步,坚持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原则,积极推动乡镇区域养老 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提质改 造,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增设日间照料和 短期托养床位,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农村留 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居家上门、对下 指导等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代宇,0871-63136493)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