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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406-46424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15:40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40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第十五,建议,答复,五届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40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7 15: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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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昆明南滇池夏季康养+旅居候鸟式养游 产业》建议收悉,由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办 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昆明市常住人口为 868 万人,其中 60 岁及以上 人口为 139.5 万人,占 16.07%,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 口 99.6 万人, 占 11.47%。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公办公营 41 家,公 办民营 13 家、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占比 70.71%。 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27 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524 个,老年 活动中心(站、室)等场所 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 点)253个,现有各类养老床位 3.32 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6.2%。

二、 发展康养+旅居“候鸟式 ”养游产业的建议答复情况

( 一)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社会环境及基础设施 构建

1. 加大养老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每年按照市级福彩公益 金不低于 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积极争取上级 资金,用于支持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础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和社会力量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及护理人员补助。

2. 提升基础设施数量。近三年来,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 12   家、县级失能照护中心 11 家、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4 家、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 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日间照料) 中心 108 家、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助餐点)232 家,促进养老服  务更加便民化、精细化、专业化。

3. 实施配建养老设施用房。 自 2021 年出台《新建住宅小区 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以来,全市新建住宅 区 376 个,规划配建率 100%,符合配建标准住宅区 358 个,建 成并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121 个、配建总面积达 23.6 万平方 米,建成并运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 51 个、建成面积 6.36 万平 方米。

4. 打造昆明养老品牌。 目前,昆明依托气候优势、合理用好 高原湖滨生态资源、展现古滇历史文化底蕴,形成居正义慈、石林杏林大观园、官房老年公寓等多家具有昆明特色的旅居养老品 牌。

5. 加强康养人才培养。积极推动相关教育和培训工作,与高 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康复护理等相关专 业和课程,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对在 职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推动养老服 务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6. 加强康养宣传和推广。通过举办养老养生健康论坛、养老 服务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昆明市 的养老养生产业,提升昆明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线上线 下宣传,提高公众对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的认知度和 认同感。

( 二)完善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发展模式

自 2014 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民营养老养生机构政策扶持 力度,现已形成以下扶持机制。

1.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优惠地价: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 昆政发 〔2014〕53 号)规定,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 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 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 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 定土地出让底价。

2.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 率达到30%以上, 自建产权用房床位数达到 10 张及以上的,一 次性给予每张床位 10000 元补助。租赁用房租期有 5 年及以上、 床位数达到 10 张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 5000 元补助。

3. 实施机构运营补贴。 区分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结合养老服 务等级、信用、内设医疗机构等功能,分类实施运营补贴,每床 每月最高可到 280 元。

4. 发放护理型床位补贴。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 达到 60%及以上的护理型床位。对自建产权用房的,按照入住床 位每张额外增加 2000 元补助。对租赁用房租期有 5 年及以上的, 按照入住床位每张额外增加 1000 元补助。

5. 减免机构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依 法免征或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6. 建立综合责任保险机制。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 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进行投保补助,政府承担 80% 、机构承担 20%。

7. 金融部门支持养老机构信贷。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民政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 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 号),鼓励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对企业或个 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投资企业 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 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 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三、 下步打算

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 观,为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 条件。我们将继续深化与合作伙伴的联动,推动康养+旅居 “候 鸟式”养游产业的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 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 产业,推动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是 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 技术,提升昆明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充分发挥昆明的自然和人文优势,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康养 +旅居 “候鸟式”养游品牌,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昆明体验高品质 的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昆明市康养+旅居“候鸟式”养游产业的关心和支 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康养+旅居 “候鸟式”养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昆明市养老养生事业的发 展进步。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戴 林 , 0871-63136493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