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市委:
提案《关于确保“幸福食堂”持续运营发展的建议》 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昆明市常住人口为 868 万人,其中 60 岁及以上 人口为 139.5 万人, 占 16.07%;65 岁及以上人 口 99.6 万人, 占 11.47%。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公办公营 41 家,公办 民营 13 家、 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占比 70.71% 。 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27 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524 个,老年 活动中心(站、室)等场所 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 点)253 个,现有各类养老床位 3.32 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6.2%。
二、 答复意见
(一)多方发力,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投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建设运营 投入机制,确保“幸福食堂”建得起来、持续运营得下去。
答复意见:我市先后出台《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对实施 公建民营的社区助餐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免收、减收租金等方 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 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 活类价格。 统筹盘活社区资源通过新建、 改建等方式,积极建 立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同时,依托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区 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场所,拓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253 个。
2024 年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 施方案》(云民发〔2024〕27 号),明确加大运营扶持政策,对 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供餐能 力实行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支持鼓励各县( 市)区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慈善基金, 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 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坚持以慈善冠名、定向捐赠、提供活动场地等方式,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 服务长效机制,通过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细化 助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助餐服务。
( 二)拓展服务,增加“幸福食堂”收益。
答复意见:根据《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 案》要求,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可向县 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改变主体业态,经许可后可向社区开放。同时,积极动员老年幸福食堂在服务好社区老年人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助餐点扩大服务对象,为社区有需要的其他人群 提供助餐服务。通过社区 APP 、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方式搭 建点餐渠道,增加老年幸福食堂的订单量,增加老年幸福食堂 收益。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 留守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 以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支撑,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等服务内 容,丰富拓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功能既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又满足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强化老年幸福食堂运营 的可持续性。
( 三)精细管理,降低“幸福食堂”运营成本。
答复意见: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市场化运营”模式,有效推 动老年助餐服务。督促指导老年幸福食堂在成本核算、 日常采 购、库存调配等方面做到精细化管理,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业、 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通过集中采购供货、种养殖基地直供、 生鲜市场配送等方式,形成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等模式,提升幸福食堂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 四)广泛动员,强化“幸福食堂”助老平台作用。强化动员 和宣传,用好用活社会公益力量,探索组建“义工服务中心”,组 织有意愿的社会爱心人士、青年志愿者等,预约轮流到“幸福食 堂”开展帮厨、清洁等志愿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引导 有意愿的老年人“发挥余热”,成立老年协会、理事会等,委托其 参与到食堂运营管理事务中。在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时间 节点,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到“幸福食堂”开展 敬老活动,降低“幸福食堂”运营成本。
答复意见:根据《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 案》要求,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 平台,将助餐服务与探访空巢老年人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志愿 者、义工、党员、低龄老年人等参与的助餐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送餐上门服务。坚持党建引领等方式,依托社区组织有意 愿的社会爱心人士、青年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活动,为辖区老 年群众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引导辖区内养老机构、老年协会等, 组织有意愿的低龄老年人发挥余热,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 积极动员和联系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中小学校等到 社区开展敬老活动,不断降低 “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成本。
(五)规范建设,助力“幸福食堂”可持续运营发展。市级职 能部门加强指导,县( 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监督管 理、运营评估和退出等制度,加强“幸福食堂”食品安全、服务水平、餐品质量等方面监督管理,定期对挂牌的“幸福食堂”进行经 营状况、就餐规模等评估。
答复意见:根据《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 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 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职责、养老服务综合监 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是重点内容之一。市 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新时代 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 务点必须实施“六公示”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食品 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昆明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 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食堂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昆明市四类 高风险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 工作,重点对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从业人员 健康、食品安全培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餐饮具 的清洗、消毒和保洁、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提 升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对 认定的老年幸福食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且 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取消助餐服 务资格。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胡语嫣,0871-67435127)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