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3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云霞、秦茂华、李莉、褚武明委员:
您们在昆明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 进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协办。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 万人,其中60 岁以上人口139.5 万人, 占 16.07%;65 岁以上人口99.6 万人, 占 11.47%。 目前, 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公办公营 41 家、公办民营 13 家、 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70.71%;建有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7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 点)253 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 3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2%。
二、 答复情况
(一)意见和建议:明确政府职责,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立法 社区作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补充,其养老工作离不开政府的 大力支持,政府应重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充分调动社区内的 人力、财力和物力,灵活组织各种社区养老活。探索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设计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实施细则,倡导推行社区养老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定统一的社区养老服 务标准,包括社区养老资金的流动、使用上的明文规定,社区养 老设施建设使用的标准,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水平的标准;养老护 理、 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以及社区养老服务效果评价的标准等, 从而使社区养养老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答复情况: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等规定,先后出台了《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范化管理 的通知》、《关于做好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 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入住患者评估标准、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标准,形成了可量化评估的服务内容和检查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乡镇(街道)级养老 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阵地,嵌入法律服 务、心理辅导、辅具租赁、老年兴趣班、健康管理、康复训练、 中医理疗、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老年爱心食堂等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22年,完成《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 家等养老服务制度,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 二)意见和建议: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以及医疗保健的高需求,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注入资金。社区养老不仅是政府一方的责任,社区、家庭和社会都应该承担社区养老的责任。社区养老缓解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因此家庭在社区养老中也应当缴纳一部分养老费用。对于社会而言, 一是鼓励社会各企业对社区养老进行捐助和捐赠。二是在社区养老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金融机构应尽量为社区养老提供便利的 资金借贷,促进社区养老的正常运转。
答复情况: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每年 市、县(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按照不低于 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等老龄事业。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资助补贴,按照《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 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评定为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2万元予以资助;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每年2.5万元予以资助;3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 3 万元予以资助;4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5万元予以资助;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同时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对养老服务进行爱心捐赠,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机构提供增信支持,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 三)意见和建议:壮大养老服务队伍的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专业化的人才和养老服务队伍是社区养老的有力保障,高素质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是正常开展社区养老工作的前提。从短期角度,政府应该提供定期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项目, 使现有社工在工作之余接受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 从长远来看在医学院校和卫生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社区养老中,既能有效缓解人才短缺的问题,又能提高社区养老的质量和效率。
答复情况: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我市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培训补贴目录,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实施“康养云师傅培养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 等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对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按照培训与就业需求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标准相吻合的原则,开展多元化、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素养。认真落实 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 98%以上。鼓励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 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含 技工学校)开设健康和养老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院校、 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型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 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150 元、100 元、50 元的护理补助。 目前,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
( 四)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国养老文化的形成。通过各种途 径宣传传播敬老爱老的文化,政府也应关注和督促社区养老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养老文化的形成,以缓解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所面临的社区养老问题。例如建立老年活动中心, 满足老年群体的娱乐需求;开办老年学习班,开展老年人心理辅导咨询和法律讲座活动,丰富老年人群体的文化生活。
答复情况:每年通过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 、“重阳节”等节日,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 体平台,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老年优待政策、老年健康科普知 识、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等宣传推广, 依托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 老服务阵地,嵌入法律服务、心理辅导、辅具租赁、老年兴趣班、 健康管理、康复训练、中医理疗、 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老年爱心食堂等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完 善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昆明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苏贤 63136493)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