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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406-46426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15:51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4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政协,昆明市,四届,三次,提案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4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7 15:5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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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俊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 议》 已交由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协办,现答复 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末昆明市常住人口为 868 万人,其中 60 岁及以上人 口为 139.5 万人, 占 16.07%;65 岁及以上人 口 99.6 万人, 占 11.47%。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 140 家,公办公营 41 家,公办 民营 13 家、 民办民营 86 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占比 70.71% 。 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 个,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27 个;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 个,老年 活动中心(站、室)等场所 1217 个,社区为老助餐站( 点)253 个,现有各类养老床位 3.3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6.2%。

二、 答复意见

(一)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纳入当地基 层卫生人员管理体系,享受同等职称评定及薪酬待遇保障。

答复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2023 年,市卫生 健康委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 案》,分别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机构深入开展医 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政策支持、多渠道引才育才、 强化服务监管六个方面提出了 15 项举措。在支持医务人员参与 医养结合服务上,允许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卫 生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并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 手续。为引导人才向基层医养结合领域流动, 乡镇提供医养结 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 限为 5 年,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在招聘条件上可实行“三放宽一允许” 政策倾斜(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允许限制户籍 或生源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 务人员享有同等的执业注册、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专业技术 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资格。

( 二)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床位转换壁垒,使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生病后,可在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享受签约医 院医疗服务和住院医保报销待遇。

答复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以老年人健康为中 心,根据资质和服务能力,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服 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 引导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做好服务有效衔接, 自 2020 年开展了医 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了《昆明市医养结合机构 服务规范(试行)》《昆明市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评估标准(试 行》《昆明市医养结合机构督导评信标准(试行)》要求医养结 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老 年人在疾病符合入院指征的情况下转入医疗床位,其他情况按 门诊就诊,病情符合出院指征的立即转回养老床位。 同时,要 求建立老年人危急重症的抢救与转诊制度,制订相关预案,确 保急危重患者及时救治和转院。为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每年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开展服务能 力提升等专业技术培训。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 作,养老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遇有需要急救情况能及时转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目前发展医养签约 141 对。 强化保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 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现 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有 44 个。对于纳入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入住参保老年人的符合条件的疾病诊治、 医疗护理、 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 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不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三)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失智、多慢病共存的老人,在非治疗期能够享受专业医养服务。

答复意见:一是稳步推进长护险试点。 昆明市老龄社会群 体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负担,满 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 昆明市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启 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试点指导意见, 以重度失 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为重点,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结合实际, 落实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3 年, 昆明市在试点两年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制度, 出台了《昆明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 版)的通知》( 昆政发〔2023〕5 号)及《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 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的 通知》( 昆医保通〔2023〕30 号),并开展配套制度文件的修改 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程序,保障失能人员及时、足额享 受到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昆明市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市 201.59 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其中在职 职工 154.01 万人,退休职工 47.58 万人:全市累计受理待遇申 请 31861 人次,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21577 人次。全市共计达 到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19519 人。全市累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且发生费用结算失能参保人 19463 人(其中,60 岁以上老 年人 13276 人, 占 68.21% ),全市累计结算护理服务年费 41049.80 万元。切实减轻了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负担。

二是修改完善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医养结 合机构发展为全面支持昆明市营商环境建设,市医保局及时调 整修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护理服务机构发展。《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多方印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降低了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符合规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  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都可自愿申请。经遴选成  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为失能参保个人提供长期护  理保险服务。通过降低准入条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规范长  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吸引更多护理服务企业落地  昆明。截止目前,全市共有 55 家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其中医  养结合机构 39 家,养老机构 3 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构 13 家。 下一步,各县区将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长护险  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引导和支持更多服务机构参与长护险  服务,促进昆明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加  多样化的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胡清,0871-67435127)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