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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407-464916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17:01
名 称: 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昆民发【2024】8号 关键字: 标准,保障,调整,特困

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7: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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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度假) 园区民政(社会事务) 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昆办发〔2021〕6 号) 精神, 根据《云南省民 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 2024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 〔2024〕58 号) 要求,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 2024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安排

 (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 735 元/人/月。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 6400 元/人/年。

 (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2024 年,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 956 元/人/月。

 2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4 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 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 调整提高到 995 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498 元/人/月、三 档调整提高到 299 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 整提高到 179 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105 元/人/月、三档调整提高到 60 元/人/月。

二、 其他工作要求

 (一 )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 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 ) 各县(市) 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提标工作,确 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以 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并及时 将相关标准录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实际发放补助标准同步提高。

 (三) 各县(市) 区要压实责任,统筹调度资金,确保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供养救助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024年昆明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