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云南省民政厅相关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将持续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到基层调研的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点投诉举报事项
(一)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到基层调研等问题
1. 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 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3. 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以“收费返成”等形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4. 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
5. 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6. 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7.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未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8. 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9.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0. 未按要求提前向有关单位申报备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研。
(二)假借参与乡村振兴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1、 未经备案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
2、 假借捐赠教育、医疗等服务器材、设备,收取高额维护费用的行为。
3、 假借乡村振兴名义开展考察、授牌等活动,兜售所谓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行为。
4、 利用影响力为不法企业“站台”“造势”,推荐资源、对接项目,违规获取好处的行为。
(三)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借举办学术活动违规取酬等问题
1、 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
2、 借举办学术活动、论坛、讲坛之机违规取酬,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
3、 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力“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
4、 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四)违规开展募捐等问题
社会组织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募捐活动。
(五)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1、 社会组织未履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报批报备程序,擅自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 社会组织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评比表彰对象收取费用,或以制作牌匾、印制书刊等为理由变相收取费用。
3、 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活动并收取费用。
4、 社会组织面向工作人员或会员开展的内部评优评先活动,超出“优秀”“先进”范畴,给予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其他各类称号。
(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1. 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组织;
2. 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 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 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二、 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1-63177090
举报邮箱:kmshzzgl@163.com
举报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115室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 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须包括社会组织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查处工作。涉及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研的投诉举报线索,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昆明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