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201000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职责任务
(1)提供遗体接运、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经营性公墓及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2)负责从事殡葬工作人员上岗及等级培训;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1)聚焦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的工作要点、细化责任落实清单、完善廉政风险及防范措施对照表;二是压实责任,当好主题教育“明白人”,落实主题教育各项要求。
(2)聚焦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组织开展“三会一课”60余次,主题党日29次,在职党员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志愿活动完成率为100%;二是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廉政教育6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12次,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并获得结业证书37人;三是聚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达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四是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3)聚焦监督执纪,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120余次,制定了《昆明市殡仪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杜绝“四风”问题工作规定》;二是坚持严抓严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民政生活会1次,以案促改专题民政生活会1次,开展节前廉洁提醒6次,组织自检自查3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自我排查5次。
2、 全面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一是殡葬服务保障到位,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全市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殡仪服务方面,2023年累计接运遗体9862具,火化遗体12249具(含婴尸、截肢、遗骨),服务丧属12493家,接待告别会场2434场、守灵131家,骨灰寄存6765盒;公墓管理方面,2023年墓穴销售227穴,落葬531穴,迁出46穴,换碑59块,刻碑521块;收缴墓穴护墓管理费1055穴。二是狠抓服务质量,做好服务对象火化档案管理工作。全年累计整理归档火化档案140盒共计9884份,接待服务对象500余人次,补开火化证明123份,配合公安系统、殡葬单位、公证处、律所等机构查询档案66次;做好服务回访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市长热线投诉意见和服务对象反馈的11个问题进行整改,全年服务满意率在99%以上。三是做好祭扫接待,圆满完成清明、冬至两节祭扫接待暨安全保障任务。2023年清明、冬至两节祭扫高峰期间共接待实地祭扫群众7万余人,祭扫车辆1.7万余辆,祭扫公交专线20余趟,6.9万余人次参与网络祭扫,为38个家庭完成代祭扫服务。
3、 严格落实各类专项工作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研究制定了《昆明市殡仪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2023年累计开展安全大检查14次,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问题26项,组织开展消防讲座4次、应急演练3次,维护灭火器188支,共计投入资金30万元。二是继续做好对东川区汤丹镇江西村23家贫困户组织走访慰问工作,于2023年10月11日牵头开展了“爱心助农购红薯·消费扶贫促振兴”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民解忧,以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严格按照局党组在殡葬领域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民政局扫黑办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四是争优创先工作成效显著,集体荣誉方面,完成了市级文明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荣获《公益时报》社中国殡葬编辑部授予的“公益服务创优单位”“殡葬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个人荣誉方面,王义斌同志荣获《公益时报》社中国殡葬编辑部“殡葬宣传优秀通讯员”称号;李可同志荣获“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王波涛等3名同志荣获“云南省民政系统应对疫情先进个人”荣誉;杨余等4名同志荣获昆明市2023年“最美殡葬人”荣誉。五是配合协助云南省殡葬协会圆满完成2023年全国民政行业技能大赛云南省选拔赛和云南省殡葬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4、 抓好硬件和软件建设,用心用情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1)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初市殡仪馆单日业务量激增期间,殡葬服务保障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市殡仪馆从提升业务保障能力、强化物资保障、做好服务保障三方面落实省、市主要领导对殡葬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不断档掉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全力保障殡葬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2)做好特殊遗体处置工作。一是协助配合空港区完成区域范围内多具土葬遗骸收敛火化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长期冰存遗体处置工作,目前已处理大部分长期冰存遗体。
(3)完成了省民政厅调拨的遗体冷藏柜(58组共174个格位)及火化机设备(6台)安装工作,2500KVA电力增容工程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遗体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4)2023年4月4日,市殡仪馆开展了以“文明、绿色、公益、温度”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第二届),深入宣传生态文明殡葬理念,加强了殡葬事业与社会公众的良性沟通,让更多群众了解殡葬行业,听取公众对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满意度。
(5)“线上+线下”多举措持续坚定践行文明低碳祭扫理念。冬至期间开展了“禁止塑料花绢花进墓园”活动,提前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不买不用塑料花”倡议,免费为市民提供3万支鲜花代替塑料花、仿真花、绢花进行祭祀,“禁塑行动”成效显著。
(6)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多方面改善治丧服务环境。一是在业务大厅、家属休息楼增设桌椅、摆放绿植,为治丧群众提供更好的休息条件,提升治丧过程的整体舒适度;二是针对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机房噪声较大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开展整治,有效降低了噪声分贝,保护治丧群众和职工身心健康。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公墓管理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殡仪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殡仪馆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殡仪馆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4人(离休0人,退休6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对昆明市殡仪馆进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殡仪馆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殡仪馆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殡仪馆部门不涉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昆明市殡仪馆部门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52,002,132.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55,585.38元,占总收入的23.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7,250,244.67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1.6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96,302.25元,占总收入的5.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6,146.18元,增长4.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37,205.38元,增长32.2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减少1,084,504.14元,下降2.83%;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63,444.94元,增长6.45%。主要原因:一是因2023年市殡仪馆遗体火化数增加导致上缴财政返还的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因市场经济下行导致市殡仪馆开展的延伸服务收入下降,导致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下降。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61,922,794.33元。其中:基本支出61,922,794.3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83,213.91元,增长40.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883,213.91元,增长40.61%;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新场馆全面投入使用后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殡仪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922,794.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81,567.64元,占基本支出的4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541,226.69元,占基本支出的55.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5,585.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47%。与上年相比增加2,937,205.38元,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1,305.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435,9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55,58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98,785.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6,800.00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殡仪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仪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仪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殡仪馆资产总额106,751,337.62元,其中,流动资产89,970,082.95元,固定资产16742754.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57,896.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81,458.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201111
昆明市殡仪馆2023年度决算报表2024091303465515220241225122949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