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201000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养老服务指导,组织协调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负责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智慧养老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和标准。
4、承担养老服务相关培训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工作。
5、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指导评估、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6、协调开展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积极构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一是当好政策研究的参谋助手。加强对国家、省以及外省(市)养老服务政策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配合养老处在2023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二是当好政策宣传贯彻的执行助手。中心将政策宣讲与日常事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普法强基”等重要主题活动,利用电视台、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宣传栏、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宣传兴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福利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政策社会知晓率。2023年中心共开展普法讲座8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开展政策普及入户帮扶活动25次,惠及2000余老年人。三是当好调查研究的得力助手。中心紧紧围绕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基层反映难点、社会关注热点,利用服务保障领导调研、外出考察学习等机会以及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机构评估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全力保障各项决策方向正确、目标可行、措施得力。
2. 全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积极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协助养老服务处多方争取资金,用于支持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力量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及护理人员补助。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按照公办全额报销、社会力量兴办报销80%的参保费用标准承担养老机构参保费用,切实减轻机构负担,有效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运转。二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促进养老服务更加便民化、精细化、专业化,中心将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积极推进2023年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10月底,已经完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个,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18个,居家适老化改造30户,新增养老床位1281张,其余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3. 聚力拓展服务扩供给。一是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多方力量参与社区老年互助性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情感陪护等服务。二是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配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常态化探访机制。坚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每月实地走访各养老机构,实时掌握机构运营、安全生产和老人照护等情况,及时收集信息、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今年以来,走访养老机构130余次,走访困难老年人300余次,有效防范了留守老年人独居面临的隐患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
4. 强化综合监管与服务。一是协助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中心每年积极配合养老服务处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二是加强机构评估促进提质增效。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结合全市养老机构情况,协助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办法,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
5.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培训制度。结合云南省“康养云师傅”培训计划,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的原则,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护理人员培训,解决养老服务人员技能不足问题,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学历教育。着力打造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各类院校培养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了基础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6. 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乙类乙管”工作要求,协助拟制《昆明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配合完善指挥调度、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供、舆情监测、安全监管等工作环节,通过指导县(市、区)完善应急预案、畅通就医通道、组建急救援队伍,有力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事业发展科和质量指导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详见附件08);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详见附件09);本部门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详见附件10);本部门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详见附件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详见附件12);本部门2023年度有一个项目,《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3)。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3.50万元,增长81.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50万元,增长81.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调入三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2023年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增项目支出,故2023年收入较2022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9万元,占总支出的91.45%;项目支出14.02万元,占总支出的8.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50万元,增长81.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48万元,增长65.79%;项目支出增加14.02万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调入三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2023年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增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财务核算数据,加强会计核算准确率。
2081002 老年福利支出8.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多方力量参与老年互动性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情感陪护及支付部门工作人员驻村的相关补贴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3.50万元,增长81.3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调入三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2023年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昆明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昆明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2021年9月新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2023未发生资金收支事项,故2023年无支出决算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资产总额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2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201111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4092011273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