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情况通报
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政局依法对市级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2023年度昆明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617家,其中社会团体468家(年检结论合格386家,年检结论基本合格8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9家(合格134家,基本合格15家),年检合格率达100%;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315家,其中社会团体17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6家。
二、 存在问题
从年检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社会组织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规范运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接受监督检查意识淡薄。有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年报义务的意识不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对社会组织相关条例不熟悉。成立后不知道需要每年进行年检年报,导致未按时填报年检材料。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小、散、弱的情况,有些社会组织无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稳定,移交工作时无工作交接,导致工作开展不及时。个别社会组织经多次催办,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
(二)提交材料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整提交年检材料,存在漏报、错报现象,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工作人员数量等一些基本信息空白,不填写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或填报的信息与章程规定内容不一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基础信息、活动情况前后填写不一致,年检工作总结计划过于简单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的换届不及时,提前、延期换届未报备;有的甚至长期不换届,一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但仍然不换届、不调整;有的证书过期没有及时换证,证书、印章遗失现象屡有发生;有的长期不开展活动,处于“僵尸”状态,也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财务问题。年检年报中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内容缺失,部分社会组织的财务报告中缺少重要的项目信息。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完整,未能详细列示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具体情况;业务活动表中对于社会组织收支各项财务信息,没有充分在表中体现。无法清晰地反映每个收入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使报告难以全面了解组织的财务运营状况;《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期末净资产合计数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且期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反映社会组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
(五)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的比例不高,存在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三、 整改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未开展年检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报告,同时提交年检报告。重点从是否建立党组织、是否及时组织换届、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号是否备案、财务收支是否填报反映清楚、财务审计报告是否提交、年度重大活动是否报备等方面逐一对照检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社会组织,整改工作力度不大、问题依旧存在的,市民政局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对于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及拒不整改,不提交整改报告及年检报告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社会组织依法完成注销登记的后续工作。对于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以撤销、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录等处罚,同时上传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行政执法公示系统。
(三)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经验,纠正不足,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党的建设。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通过单独建立、联合组建等方式及时建立党组织,提高党的组织覆盖;暂时无法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发展党员,在党的引领下开展业务工作。
联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0871-63177090
联系人:孙雪莲 、谢元珏
附件:1.2023年度年检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2. 2023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