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想收养一个2-5岁的女孩
来信时间:
2025-01-18 11:47:21
来信内容:
我是一个失独妈妈 家住晋江市 同时我也是一个残疾妈妈 我们夫妻均为肢体4级残疾 24年8月 我们的13岁 女儿在北京因病去世,我们夫妻感情好 有稳定的工作 家庭和睦 但是我已经42岁了 不想再生了 想领养一个女孩 家庭条件还是可以的 我是在泉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 工作稳定 经济收入1W+ 家婆58岁 自建房 3层楼 我们夫妻均为残疾人有爱心 耐心 责任心 能照顾好 孩子周全 我们更多的是有担当 能换位思考 联系电话:13923374687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民政局
受理时间:
2025-01-21 09:21:35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目前,昆明市只有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一家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残疾儿童较多,如您愿意收养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本人及配偶可以到盘龙区民政局作收养意愿登记(咨询电话:0871-65621781),有符合意愿的孩子时进行推荐。您也可以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