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2.《云南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6〕70号)
4.《昆明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13号)
5.《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6号)
6.《昆明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1033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1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昆明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和护理照料困境,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昆明市2016年1月1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对昆明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昆明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实行个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其中,未提标部分市级与县(市)区级承担比例按照:一板块自行承担、二板块按4:6、三板块按8:2;提标部分市级与县(市)区级承担比例按照:一板块2:8;二板块6:4;三板块9:1。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50元/人/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二级护理补贴标准50元/人/月。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90元/人/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110元/人/月执行、二级护理补贴调标准整为90元/人/月。“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城乡统一标准。
根据各县(市)区“两项补贴”保障情况,市级按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建立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度,全市预计发放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94428人,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5345.774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常规长期性项目,将严格按照(云政发〔2016〕5号)、(云财社〔2020〕47号)、(昆政发〔2016〕70号)、(昆民联发(2020)13号)、(昆政办〔2019〕86号)、(昆民联发〔2023〕1号)、(昆民联发〔2024〕1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建立定期复核机制,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八、项目实施成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因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产生的额外支出的一项补充性福利保障制度,昆明市2016年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至今,累计保障33.5万名困难残疾人和51.1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资金6.47亿元,有效解决残疾人生活和护理照料困境,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了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全面推进昆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