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 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
2.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1〕48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1〕6号)
5.《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昆民规〔2024〕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7978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1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持续深化兜底保障成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各县(市)区保障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原则上一事一救,一次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一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家庭成员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再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六、资金安排情况
市本级项目预算资金17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体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强化经济状况评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八、项目实施成效
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至10000元,提高救助效率,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救急难”,合理安排保障资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维护社会稳定,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兜牢保障底线。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共计5个指标,并分别设定了指标值,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到2025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 |||||||
预算年度(2025年)目标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持续深化兜底保障成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原则上对每名救助对象每年因同一事项临时救助次数不大于2次。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数量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每名救助对象每年临时救助的次数 | <= | 2 | 次 | 001 | 对每名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次数低于2次得满分,多于2次如没有启动一事一议程序不得分 | 每名救助对象每年临时救助的次数 | 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 ||
质量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001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到100%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到100% | 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 ||
时效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转办督办时限 | <= | 10 | 工作日 | 001 | 转办督办时限≤10个工作日得满分,≥10个工作日不得分 |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批准,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 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 ||
成本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经济成本指标 | <= | 52920 | 元 | 001 | 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不超过52920元得满分,超过如未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则不得分。 | 一个家庭或个人,就某一事由,一年内累计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低保年标准的6倍。 | 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 ||
效益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社会效益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 >= | 90 | % | 001 | 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达90%及以上,并持续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得满分,出现保障偏差10%以上不得分。 | 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 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 ||
满意度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001 | 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0%及以上得满分,低于90%不得分 | 面向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00份 | 面向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