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信息 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审议通过)
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4.《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昆老字〔2008〕01号)
5.《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382F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179782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共有行政编制51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给予长寿补助;《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享受长寿补助。
根据《关于安排下达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社〔2018〕113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我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60元、120元、5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发放对象
1.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含离退休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保健补助: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全年1440元)。
2.长寿补助: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
补助标准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死亡或转出人员自死亡或转出下月停发)
(四)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申办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2.受理、核查材料。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3.发放。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市本级预算资金3765.505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765.505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度完成10个县区全部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预测将突破3亿,我国社会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昆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5年,市本级预算资金3765.5056万元,惠及全部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目标 | ||
高龄津贴 专项补助资金 |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60元、12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 |
质量指标 | 高龄津贴补助对象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津贴发放时间 | 10县区按时发放 | |
质量指标 | 津贴发放标准达标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受益人数 | 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 |
社会效益指标 | 津贴发放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 | ≥95% | |
满意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高龄津贴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