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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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组织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救助改革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救助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保障标准,不断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加强督导调研工作,打通救助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机制体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2.持续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立足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二是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三是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打造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3.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开展村级减负调研工作,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开展城乡社区减负扩能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把握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强化对基层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报道等宣传工作。二是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管,进一步加强慈进善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保障,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
4.全面推进高效社会事务。一是坚持精准施策、分类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做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强化关爱服务能力,落实工作职责。二是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救助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三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5.狠抓项目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年内计划。积极配合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做好磨憨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立项工作,并积极向省民政厅请示争取资金支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6.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慎终如始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编制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4,045,589.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7,185,589.80元,政府性基金26,86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4,057,671.44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4,045,589.80元,其中:本年收入974,045,589.8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7,185,589.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86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4,057,671.44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4,045,589.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4,045,589.80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0,944.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993.68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支出收紧;项目支出957,634,64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03,665.12元,主要原因为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金额9,437,327.16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金额7,542,082.64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金额2,498,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金额1,052,01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金额336,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金额43,880,2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金额53,457,744.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支出。
208-1199其他残疾事业支出,金额16,899,992.16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残疾人集中供养等其他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额82,133,4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141,837,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口低保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金额17,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人员救助支出。
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金额2,189,000元,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金额1,225,63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328,32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37,96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金额1,060,0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金额26,86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金额582,67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9个,金额965,219,044.00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29-6002,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金额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229-6002,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金额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208-1901,城市低保专项资金,金额82,133,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低保金。
208-1902,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金额141,837,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低保金。
208-0299,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金额6,391,2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村(社区)民政事务员岗位补贴。
208-2001,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金额17,5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208-100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金额3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208-1002,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金额528,984.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支出。
208-1002,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金额37,645,056.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高龄老人保健补贴。
229-600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福彩专项资金,金额23,46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提质改造。
208-1107,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金额53,457,744.00元,主要用于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
208-100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资金,金额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
208-300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金额2,189,000.00元,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229-600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工项目福彩专项资金,金额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创建工作。
229-6002,“慈善爱心驿站”项目福彩专项资金,金额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工站进校园建设。
208-1002,昆明市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金额4,406,16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
229-6002,“社区慈善阵地建设”项目福彩专项资金,金额5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慈善阵地建设。
230-024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预拨资金,金额50,03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230-024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预拨资金,金额532,64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434.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3.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50%。
增减变化原因为根据往年发生接待费用修正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434.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34.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名称(项目)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 | |||||||||
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 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强化政府主导,以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为基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殡葬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科学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个数 | = | 规定数量 | 个 | 定量指标 | 按要求对涉及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按质按量完成,并进行跟踪、监督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墓区绿化率 | >= | 40 | % | 定性指标 | 公墓内绿化面积占有比例值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助公墓建设项目完成时间 | = | 按时 | 年 | 定量指标 | 按时限要求完成补助公墓建设项目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节地生态安葬 | >= | 35 | % | 定性指标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面向有安葬需求得群众发放1000份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
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 | 加大惠民殡葬投入力度,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火化补助,保障全市特殊困难群体和农村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补助数量 | = | 3000 | 户 | 定量指标 | 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数量达到3000户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助发放准确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补助发放准确率达95%以上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根据《困难群体遗体火化补助方案》于2024年12月30日前确保100%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率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得到补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殡葬需求得到满足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特殊困难群体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面向获得补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300份,特殊困难难群体满意度90%以上 | ||
昆明市民政局 |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 | 2025年度按照720元/人/年补助标准,完成10个县区,1107个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困供养人员 | >= | 1107 | 人 | 定量指标 | 补助特困供养人员1107人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获补对象准确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获补对象准确率达90%以上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发放补助资金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按照民政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前100%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360-576 | 元/人年 | 定量指标 | 特困人员供养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阳宗海市级补助360元/人年,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磨憨经合区市级补助576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特困人员生活状况 | = | 有所改善 | % | 定性指标 | 特困人员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特困人员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面向获补特困人员发放5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获补特困人员满意度在90%以上 |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 | 以10月31日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数据统计比对时间节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返贫致贫人口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完成当年度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困难群体应代缴参保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困难群体应代缴参保率90%以上。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准确率达到100%以上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资金下达 | = | 当年12月15日前 | % | 定性指标 | 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各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符合条件困难群体代缴工作,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100 | 元/人 | 定量指标 | 当年度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得到保障和改善 | % | 定性指标 |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向接受服务的低保对象发放问卷调查300份 | ||
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资金 | 市级按照全市1826个社区,每个村(居)委按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进行补助,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托底作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民政事务员 | = | 1826 | 人 | 定量指标 | 全市每个村(居)委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各项救助政策落实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及时性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及时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200-400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民政事务员补助标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 = | 得到提升 | % | 定性指标 | 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托底作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 ||
昆明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中央、省、市,县区对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其中市级配套资金每年下拨至少一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补助人数 | = | 44752 | 人 | 定量指标 | 预算测算依据44752*8820(年标准)得总资金需求,考虑提标任务及春节慰问金按比例得出市级配套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情况。 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抽检符合标准的救助对象数/抽检实际救助对象数*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下拨低保金时间 | = | 11月30日前 | % | 定量指标 | 11月30日之前拨付发放低保金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735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 >= | 90 | % | 定性指标 | 稳步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0份。 | ||
昆明农村低保专项资金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中央、省、市,县区对专项资金进行配套,其中市级配套资金每年下拨至少一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补助人数 | <= | 63914 | 人 | 定量指标 | 根据8月份实际在保人员进行预算测算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情况。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下拨资金时限 | = | 11月30日前 | % | 定性指标 | 按照民政工作计划,在每年11月30日前保证100%拨付农村低保专项资金。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533.34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农村低保救助保障标准保障标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稳步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面向受助困难群众发放100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救助困难群众的满意度达到90%。 | ||
昆明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处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持续深化兜底保障成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原则上对每名救助对象每年因同一事项临时救助次数不大于2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名救助对象每年临时救助的次数 | <= | 2 | 次 | 定量指标 | 每名救助对象每年临时救助的次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到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转办督办时限 | <= | 10 | 工作日 | 定性指标 |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批准,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52920 | 元 | 定量指标 | 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不超过52920元得满分,超过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面向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00份 | ||
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 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市级承担比例下拨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督促指导县(市)区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 | 90651 | 人 | 定量指标 | 两项补贴保障人数在2024年度预算人数基础上,按96%测算。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两补发放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两补发放率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贴核发时间 | = | 每月10日前 | % | 定量指标 | 按照“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际核发人数,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资金核发。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90-110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10元/人/月、二级护理补贴90元/人/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 = | 得到改善 | % | 定量指标 | 对持有《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补贴保障率达95%以上,帮助困难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补贴的残疾人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发放领取补助的困难残疾人满意度问卷调查1000份 | ||
昆明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专项资金 | 2025年度按照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完成10个县区,不低于7.2万名户籍高龄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工作。其中(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阳宗海约3.8万人,市级补助50%,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磨憨磨丁经合区约3.4万人,市级补助80%),市级补助合计37645056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高龄老年人 | >= | 72213 | 人 | 定量指标 | 对不低于7.2万户籍高龄老年人补助高龄保健补助。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对象准确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发放对象准确率95%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高龄津贴发放时效 | = | 每月月底前 | % | 定性指标 | 按照《高龄津贴发放时间要求》,每月月底前确保100%发放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 60-500 | 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80到89岁每人每月60元,90到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老年人福利保障覆盖率 | >= | 95 | % | 定性指标 | 老年人福利保障覆盖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老年人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面向获得补助的老年人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00份,获得补助的老年人满意度90%以上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5,802.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800.00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支出收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20,806,263.98元,其中,流动资产17,739,624.26元,固定资产3,066,639.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3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0100111
2025年昆明市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2025021710312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