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文琳代表:
您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认真梳理昆明市各街道两侧单位小区商铺等门牌号并进行规范清晰的悬挂在门侧醒目位置的建议”,已交昆明市民政局主办,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门牌号码是城市大街小巷建筑物有序组成的特有标志,是街名、路名、巷名的延伸。近年来,随着全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新建街道快速增多、临街商铺更替频繁,部分街道两侧单位小区、商铺等门牌号的确存在被遮挡、移动、部分缺损的情况,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与市城管局一起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办理情况
(一)开展普查摸底。依据《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昆明市门牌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召集各县市区地名科长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在前几轮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专题安排部署门牌清理规范工作。
(二)规范门牌的颜色和规格尺寸。门牌的颜色和规格尺寸严格按照国家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制作和安装。(见GB17733-2008《地名标志》)各类门牌的制作要按规定的颜色、材质、尺寸,确保标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指导相关部门设置临街门牌,要有标准地名、门牌号;门牌标志上的地名必须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标准地名,用字必须规范。小区楼、门编码名称标志应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的明显位置。街道、商店等门牌安装在门的正上方或在右上方,设置位置与高度应与门面相协调,离地面一般不低于2米。安装新门牌,必须同时拆除旧门牌。
(三)规范招牌设施设置。结合市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主要负责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同步在审批项目施工围挡及备案招牌设施过程中,要求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应大于2m,高度不宜大于9m;小型侧招突出墙面距离不应大于0.7米且不超过建筑二层设置的;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超过0.6米、上缘不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上缘不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缘线,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
二、 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清理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阶段对辖区内的门牌进行摸排、清理、规范,出台《门牌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市城管局在招牌设施设置过程中,将督促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在现场核查中,对招牌设施设置、修缮过程中遮挡门牌号的行为及时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强化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依法加强门牌号码管理。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职责,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务必做到平时有人查、缺牌有人安、损毁有人换的门牌管理长效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