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309号建议答复的函
葛存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144.5万人,占16.64%;65岁以上人口100.2万人,占11.53%。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其中,公办公营40家、公办民营15家、民办民营82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70.71%),建成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39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7%。
二、区域联动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县级相关部门首先摸清城乡老年人以及特困人员情况、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等信息,建立健全系统;其次调查了解区域内养老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级相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另一方面推动市级优质养老机构和资源下沉,服务城乡。
办理情况:一是2022-2024年,在五华区、官渡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搭建五华颐养、官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试点街道老年人总体情况和服务需求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养老服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测体系,将居家养老、医养结合上门服务内容纳入系统平台,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供给方式等实行“为老量服”,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扫码、定位、派单,明确每次上门服务医护人员不少于2名,实行全过程线上监管、费用结算、服务反馈,有效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质量。二是2024年6月25日,昆明市被列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城市。当前,已制定《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立足统一标准和整合平台功能,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等统筹谋划,构建一个统一、高效、智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精准对接,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目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安宁市已完成县级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市级已完成相关招标的前期筹备工作。
三、加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一方面以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为依托,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村(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老年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
办理情况:一是近年来,通过敬老院提质改造、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挂牌、新建等方式,新增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111个。通过引进北京甲子、上海易得康、上海福寿康、四川颐伦、吉林幸福里等省外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承接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培养云南一心医养、云南圣爱康养、昆明悦海医养等本土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二是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如:云南云投康养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城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公司、昆明市延安医院干部疗养院等。三是发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途径,重点为高龄、残疾、失智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医疗护理、基本康复、随访管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医疗服务,目前全市有540家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巡诊、护理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的方式提供上门护理,拓展服务项目,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四是建立“线上线下医养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的方式提供上门护理,拓展服务项目,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目前,市二院、市三院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均能够通过“滇医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预约挂号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预约时段精确至1小时以内。推进互联网医院快速发展,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鼓励达到标准的医院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有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等17家互联网医院获批。
四、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或街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成服务综合体,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探索“村(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方式;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
办理情况:一是根据《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民政部门应该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村)民集中居住情况,规划建设适老化居住片区(点)。”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与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期限与《昆明市总体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一致,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划分为机构养老设施和居家养老设施,目前正按程序报批。二是依托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西郊安置所2家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民政职责,同时发挥机构专业优势,做好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依托16个县(市)区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在履行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责的同时,拓展延伸社会老年服务职能,为全市8万余名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固定、高质量的照护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辖区老年人全托、日托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村居)养老服务中心做好社会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养老上门服务,着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三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支持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四是积极构建昆明市养老地图,依托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国家级平台,上传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积极绘就昆明市养老服务地图。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和经费保障。市县出台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在乡镇(街道)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置专门养老服务岗位,健全村(社区)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收住。
办理情况: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性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建设补助方面: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并年检合格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运营补助方面: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自主计算依据。每人每床每月给予50-280元补贴。人员补助方面: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 元、50 元的护理补助。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支持企业发展。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市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三是2021年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登记备案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资金监管、收费监管、应急处置监管、权益维护监管内容。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作。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四是昆明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等11部门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引导社区志愿者就近就便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