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市委:
贵单位集体提出的《关于优化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144.5万人,占16.64%;65岁以上人口100.2万人,占11.53%。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其中,公办公营40家、公办民营15家、民办民营82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70.71%),建成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39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7%。
二、加强运营监管,精准服务社区服务的重点人群。昆明市所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时,需要严格监管以防止违规开展经营项目和违规收费的情况。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严格资质审查、建立监管机制、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加强信息公开、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办理情况:一是2021年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登记备案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资金监管、收费监管、应急处置监管、权益维护监管内容。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作。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市、县 (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本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导检查分别不少于1-2 次;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有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依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 行)》(民发〔2019〕103 号)要求,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服务纠纷频率高、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信息,并把抽查结果运用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评估、质量评定和运营补贴等方面。
三、聚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心。重点关注失能与认知障碍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化。统计全市失能失智老人数量,在长期照护服务中准确制定老人失能的分级分类标准以提供较为精准的服务类型。设立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的机构,定期走访、接待失独、丧偶、独居、异地搬迁等老年人。
办理情况:一是根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将老年群体划分为生活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五个等级。2021年,昆明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由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定标准制定、评定争议复核裁决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失能等级评定工作委托承保的第三方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列支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有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优先做好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医疗卫生机构须每年为签约老年人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能力评估建档,建立包含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7大类32项指标的标准化服务清单。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专项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三是昆明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等11部门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引导社区志愿者就近就便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四、多方筹措资源,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养结合筹资与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稳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打通支付壁垒,逐步将更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引导医疗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解决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力不足问题。
办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推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优先进入,在养老服务中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鼓励依托旅游胜地、休闲度假区域,建设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建立“居家医养医护巡诊”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家庭病床制度、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途径,重点为高龄、残疾、失智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家庭病床、医疗护理、基本康复、随访管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对其家庭监护人进行照护技能培训。2024年,全市有545家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建有20个老年心理关爱点,3个社区开展老年痴呆防治试点,2个社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实施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54.5万 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血压测量、康复指导、保健咨询等医养结合服务服务,为7237名老年人开展失能老年人等级评估和上门健康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9.56%,家庭医生签约率91.47%,履约率98.67%。三是建立“机构医养两院一体”模式。推进社区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或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开展紧密型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建成医养结合机构59家,145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签约健康服务,5家基层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服务,加强了医养资源整合和服务衔接。
五、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为目标,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全天候监护的养老床位。科学合理布局失能失智照护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办理情况:一是按照《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2025年实现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近年来,昆明市累计建成街道(乡镇)级为老服务中心1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人活动室(中心、站)1217个,老年幸福食堂265个,乡镇(街道)及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2.1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9.6%。二是根据《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应该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与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期限与《昆明市总体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一致,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目前《规划》正按照程序报批。下一步将重点推进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启动智慧养老数据平台开发,建立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机制。
六、规范、整合信息化建设,赋能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引导和鼓励市场加快老龄数字产品研发,整合全市所有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幸福食堂、政策信息及相关办事功能模块。完善居家医养App功能,在社区层面,将互联网医院的模式引入全市各家养老机构以及各街道的养老中心,使老年人在社区层面就可以实现最为基本的网上诊疗、线上开药、药品配送等常用事项。在居家层面进一步拓展“手机终端加一键服务”功能。拓展手机终端的居家养老服务应用场景。
办理情况:一是2024年6月25日,昆明市被列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城市。当前,已制定《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立足统一标准和整合平台功能,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等统筹谋划,构建一个统一、高效、智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精准对接,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目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安宁市已完成县级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市级已完成相关招标的前期筹备工作。二是实施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目前,全市145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推动建有医养结合机构59家。三是发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途径,重点为高龄、残疾、失智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医疗护理、基本康复、随访管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医疗服务,目前全市有540家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巡诊、护理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的方式提供上门护理,拓展服务项目,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四是建立“线上线下医养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的方式提供上门护理,拓展服务项目,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目前,市二院、市三院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均能够通过“滇医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预约挂号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预约时段精确至1小时以内。推进互联网医院快速发展,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鼓励达到标准的医院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有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等17家互联网医院获批。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