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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82-202507-50381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7-01 16:07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2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养老,机构,监管,收费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2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01 16:07 浏览次数:0
字号:[ ]

段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昆明市养老领域预付费模式监管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144.5万人,占16.64%65岁以上人口100.2万人,占11.53%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其中,公办公营40家、公办民营15家、民办民营82家,社会力量作为主体的占比70.71%)。建成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39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7%

二、对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 完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原则和方向,参考其他地区针对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养老领域预付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预付费的收费标准、使用范围、退费机制等,确保有法可依。2. 加强备案管理和执法检查: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预收费模式应当事先向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养老机构的备案信息、收费方式、预付费使用情况等列为重点检查事项,对于未经备案提供预付费模式服务的或收费及使用不规范的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答复意见: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昆明先后完成《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和《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相继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支持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构建起以法律法规为统领、规范性文件为主体、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出台《昆明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协同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预收费资金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公平有序,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满意度、安全感

二是加强综合监管。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监管格局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要求,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全市养老机构按照20%的比例对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情况、从业人员管理、备案事项、档案资料、合同管理、服务满意、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督促有问题的机构及时整改。

(二)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对于实行预收费模式的养老机构,要求其开设预付费专用账户,并由银行或中立机构进行第三方托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于预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此前,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昆明在开展烂尾楼治理、保交楼和保交房等工作时开创性地引入公证机构进行资金提存监管并取得良好效果,有效推动了“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模式已有成熟经验,养老领域的预收费用资金管理亦可借鉴参考,进一步形成养老领域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昆明模式”。

答复意见: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预收费的多元管理。一是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明确预收费的规则、内容、监督、管理等,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民政、发改、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有关规定和预收费监管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定期会商和联合处置。三是分类处置问题隐患。养老机构存在违规收取和使用预收费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停业整顿;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后续处置等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多管齐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设施条件、人员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统一平台将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名单以及对应的质量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2. 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以政府采购或补贴的形式,引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包括对于养老机构预收费服务合同的法律咨询以及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协助解决等。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理性选择养老服务。

答复意见: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细则(2023版)昆明市已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信用评价体系,评定结果通过昆明市民政局官网”“春城养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2025年将增设预付费机构白名单专栏,公示合规机构信息及风险提示。根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推动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依托各级民政部门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理性选择养老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养老机构预付费风险告知书》同步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推送养老防诈警示案例,提升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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