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5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台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破解幸福食堂营运困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末,我市常住人口86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144.5万人,占16.64%;65岁以上人口100.2万人,占11.53%。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其中,公办公营40家、公办民营15家、民办民营82家),建成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4个、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217个、社区为老助餐站(点)265个,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39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7%。
二、对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幸福食堂应对辖区老年人需求进行科学评估。不宜以僵化的年龄标准划定范围。同时要侧重发展相对成本低、灵活性强的送餐服务,解决高龄独居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吃饭难”的基础性需求。
答复意见:2021年6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方案》,将老年幸福食堂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以解决居家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吃饭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用餐配送服务。2024年3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出台《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原则,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面向其他老年人广泛开展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目前,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实施普惠性收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分类差异化收费,每餐收费在3元至12元之间。
(二)应对已建成幸福食堂开展全面摸排体检。缺乏运营条件的及时撤并或转型。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引导力度,不要单纯地将“社区食堂数量”、“就餐人数”等指标作为衡量助餐服务成效的标准。防止搞“福利攀比”。
答复意见:2024年10月,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昆明市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密度、分布状况和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设施,优化功能布局,合理配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空白街道(乡镇)“从无到有”,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从有到好”,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从好向优”。鼓励支持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丰富老年人居家用餐选择。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体用餐配送供餐模式,推动辖区内助餐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惠及人群广的助餐服务机构、餐饮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老年幸福食堂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目前,全市老年幸福食堂265个(其中正常运营的215个,正在建设的20个,正在提升改造的30个),日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7.26万人次符合标准的免费、低偿餐饮服务。
(三)精细管理降低成本。由人社和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有一定家常菜烹饪基础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通过餐协行业协会,营养师协会进行相对专业的技能培训(烹饪技能、营养搭配、食品安全等),授予“食堂师傅”的职业技能证书,为各类食堂输送后厨人员,降低运营成本。
答复意见:目前,民政、人社等部门已协同联动,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施“技能云南”行动,深入了解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等开展技能培训及认定,为各类食堂输送人才资源。同时,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指导老年幸福食堂在成本核算、日常采购、库存调配等环节做好精细化管理,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通过集中采购供货、种养殖基地直供、生鲜市场配送等方式,形成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等模式,提升幸福食堂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四)拓展运营范围。借鉴富民县散旦镇的经验,积极促进幸福食堂与娱乐、家政、文旅等领域互动,打通幸福食堂、村集体、特色产业之间的“任督二脉”,形成多方联动的良性互动。比如,经营主体在一楼开办幸福食堂的同时,还分别在二三楼开办了台球室并承接村内婚宴、满月酒等活动,并在附近从事彩色水稻农旅经营活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答复意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必要关键。在新建住宅区配建、老旧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无偿或低偿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服务费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对老年幸福食堂按照其供餐能力实行省级一次性建设分档按3至20万元标准补助,市级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0.8至3万元的运营补助。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开持续健康发展。在具备条件的点位,不断拓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护理保健和日间托老照顾等功能作用,叠加多元化服务,聚集幸福食堂人气,让老年人在获得助餐服务的同时,享受到其他养老服务,既解决老年人吃饭问题,又营造“家”的氛围,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下步工作打算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大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一是构建多元化老年助餐服务格局。建立完善“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确保“幸福食堂”建得起来、运营可持续。二是增强幸福食堂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设施、配建养老用房等方式,优化功能布局,合理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对具备条件的幸福食堂可借助其供餐稳定、食品安全有保障等优势,加大宣传引导,拓展和丰富用餐种类,吸引其他社会人员用餐,按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取餐费,促进“幸福食堂”降成本、提质量、树品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运营模式,实现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依托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载体,开办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探索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民主议事决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四是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以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的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为导向,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便利,落实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认定机制,以标准化引导老年食堂建设,推进“四个统一”,以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幸福食堂发展,制定为老助餐服务规范,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常态化实施检查督查,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开心。五是推进助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扩容提质的重要内容,将助餐服务与特殊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等居家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以助餐服务网络为支撑,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社会救助等工作的衔接,推进各类助老服务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能,把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打造成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