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想领养一个3岁小孩
来信时间:
2026-03-11 09:59:25
来信内容:
本人很喜欢小孩,想领养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请问是否可以领养。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民政局
受理时间:
2026-03-11 10:01:45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目前,昆明市只有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一家儿童福利机构,院内残疾儿童较多,如您愿意收养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本人及配偶可以到盘龙区民政局作收养意愿登记(咨询电话:0871-65621781),有符合意愿的孩子时进行推荐。您也可以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